伟巴斯特 发表于 2009-12-21 12:51:18

无锡一男子自制爆炸物敲诈超市被判刑3年3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胡广宏家庭经济拮据,因赌博输了4万元欠下高利贷,遂起了敲诈大型超市的念头。2009年7月15日,胡给无锡一超市寄了一封信件,要求超市存1万元到其银行卡上,否则就会投毒、纵火、爆炸。因该超市未予理会,胡遂于7月底购买了8只大爆竹,制成简易爆炸装置,放入另一单位男厕所,后因其他原因致敲诈计划未能实施。
8月3日晚,胡又将约40克爆竹火药用纸包好后,放置在超市内的碟片货架下,欲再次敲诈钱财,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非法制造爆炸装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恐吓、破坏等损害相要挟,勒索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分别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敲诈勒索罪。其在实施敲诈勒索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且有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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