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密云:强拆命案8名被告获刑 村支书为何没责任?
晨,在拆迁房前守候的王再英被人殴打致死。本月17日,北京市二中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3名被告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5年和12年。其余5名被告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获两年及以下缓刑。王再英之子王彪不服判决,已提起上诉。
强拆房屋前殴人致死
庭审证言显示,李各庄村于2005年开始旧村改造工程。2008年2月,因9户村民要求的条件比较高,拆迁遇到阻力。经镇政府协调,委托镇属企业檀州公司负责拆迁。
法院审理认定,檀州公司拆迁科科长郭生全入村后,指使黑龙江籍无业男子李艳静于2008年3月至5月间,多次纠集无业人员项卫华等人,先后砸毁未迁走的王再英等多户村民住宅的屋顶、房脊、玻璃等物。4月30日夜间,将王再英家房屋强制拆除。
2008年7月2日凌晨1时许,河南籍农民工高进忠经董金武(村民)做中间人,受王守才(村治保主任)委托,纠集同乡翟少伟、李变京及王二涛(另行处理)等人前去清理王再英家房屋被强拆后的木料,遭到王再英阻拦。翟少伟、李变京按照高进忠的事先指使,伙同王二涛等人分别持撬棍、砖头等物,对王再英的头面部、四肢部、躯干部等处进行殴打,致王再英死亡。
8被告最重者被判无期
本月17日,二中院一审判决,高进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无期徒刑,翟少伟、李变京因相同罪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12年。郭生全因毁坏财物罪被判刑两年,缓刑两年。王守才因相同罪名被判刑10个月,缓刑一年。其余三人均获缓刑。
在附带民事诉讼中,法院判决高进忠、翟少伟、李变京三人,赔偿王再英的母亲王文华、儿子王彪包括死亡赔偿金在内多项损失共计26万余元。郭生全、李艳静、项卫华赔偿王再英房屋毁坏赔偿款4万多元。出上诉。
在上诉意见中,王彪认为他家被拆的两院房子只认定了一院,影响了其房屋损失的赔偿,也影响到对几名被告的量刑,法院判赔的26万余元费用较低。王彪指控,李各庄村党支部书记张玉良是王再英案的幕后指使者。
另据王彪说,法院人员告诉他,已有被告对审判结果提出上诉,但未透露上诉人姓名。
■ 追访
原告王彪
有人给80万堵我嘴
王彪认为,村支书张玉良才是李各庄村拆迁工作的最高负责人,王守才、郭生全等人只是其手下的具体执行者。王彪说,王再英与高进忠等人素不相识,如果没人授意,几个外来工人不可能来村里打人,且下此狠手。
王彪称,去年8月至10月间,村里人曾作为中间人先后三次找到他,说以镇政府扶助孤儿的名义给其80万,让其不要再闹下去,同时要与村委会签协议,永不追究李各庄村领导责任。王彪保留了当时的对话录音,称对方口中的村领导指的就是张玉良。在王彪提供的录音中,村民黄某和罗某先后表示“说白了,(大队领导)指的就是张玉良”,“咱们再说白了,外头现在都嚷嚷,说王守才在家呢,张玉良在家呢。那就没事了,有事不可能放。明白这道理不”,“就这点事。如果说你想要钱,大队让你怎么做你就怎么做”,“我们背后给你分析,这事就是让你别再告了,别折腾了。把这钱给你啥意思?说白了,堵你嘴。听明白没有?”
据了解,郭生全在庭审时也曾表示,每一次拆迁采取手段都会与张玉良商量,也包括推倒王再英家的房子。“为什么张玉良一点责任都没有?”
高进忠律师韩永廷
村支书是本案决策者
对于高进忠被判无期徒刑的结果,其律师韩永廷表示很难接受,“想不到会判这么重”,韩永廷说,事发前,高进忠受董金武的委托找人清理木头,高和其他工人一样,只是平分得到了500元。“他只是个干活的,如果老板没安排,他怎么可能为这点钱去打人。”
9月21日的庭审中,韩永廷为高进忠做了无罪辩护。韩永廷认为,村支书张玉良是本案的决策者,治保主任王守才是事实的具体实施者,董金武则在整个过程中一直与王守才和高进忠保持联系,在二者之间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高进忠上面有董金武、王守才和张玉良,高进忠的下边有高世锋。“高进忠在本案中只起一个传达者的作用,为什么单单认定高进忠有罪呢?”清理,他说行。后来我也没注意他清理得怎么样,王再英死前6天,规划局来画线,王守才说王再英家废料还是碍事,我就让他找人来清理。7月2日凌晨4点多,村官某某给我电话说王再英死了。当时不知道是谁干的。
就此,记者与李各庄村副主任张玉芳取得联系。张玉芳说,村支书张玉良新换了手机号码,自己暂时无法联系。张玉良三天五天都不会去村委会,有什么事委托村里一名副书记传达。(记者 孟祥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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