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nel 发表于 2009-12-22 13:34:17

唐福珍:“一定要选一张我最漂亮的照片做遗像!”



  “一定要选一张我最漂亮的照片做遗像!”

  有谁能在意识如此清晰的情况下,这样交代后事?成都拒拆户唐福珍的一语成谶,引发了一场网上网下民意汹涌的公共事件,关于这场拆迁的是与非,其实早已不是新闻,也不是本文关注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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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福珍事件发生之后又发生了什么?新闻或许出在这里。

  记者加入的多个国内新闻QQ群,近日以一种有别于大众传播的方式,正在热议此事。而一位不愿意披露真实姓名的成都媒体从业者陈伟(化名),12月4日在与记者聊天时,坦言:“成都媒体在此事件中,因为‘全哑了’被非议很多,网上骂声一遍”,其个人则出于一种良知,“我只是通过网络或朋友的方式,去帮帮她们而已。”

  曾是“自主创业模范”STRONG>

  陈伟告诉《法制周报》记者,12月3日他将采自唐福珍家的照片,发给了成都一位媒体记者。陈伟说的独家照片一共有十多张,不少是极具艺术美感的生活照。从照片中可以看出,唐福珍不仅面容姣好,而且也极具现代成熟女性的气质。

  陈伟说,唐福珍是热爱生活的。在这组照片中,还有一张照片引起了记者的特别注意,唐福珍抱着一方“女性自主创业模范”的牌匾,神情饱满。

  陈伟说,这是唐福珍在获得成都市金牛区“自主创业模范”称号时照的。

  时隔20余天后,对唐福珍自焚一幕的描述,仍然令每一个新闻人心痛,但作为一个新闻样本,这仍然是一个无法绕过去的环节。

  时间:2009年11月13日早晨6点半左右,地点:成都市金牛区天回镇金华村金新路。

  邻居邓尤德事后接受记者采访时,对唐福珍自焚前的背景作了一个这样的说明,“我听到唐福珍一遍遍喊话,看到她两次朝自己身上浇汽油,想以死来阻止那些人进攻,但那些人完全不理会,他们锯开三楼防盗门,头戴钢盔,手持棍棒,冲上三楼楼顶。唐家的人都躲在楼顶平台上,两边人交集在一起,顿时乱成一锅粥,吼叫声、打斗声、妇女孩子的哭叫声混成一片。”

  “站在阁楼上的唐福珍对三楼平台发生的一切看得清清楚楚,她情绪很激动,再次把油桶举过头顶,将剩下的汽油全部浇在身上。”

  做完这一切后,唐福珍没有看到她希望看到的结果。她点燃了自己……

  热爱生活的“漂亮阿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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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姨唐福珍,在我婆婆姊妹3人中长得最漂亮,平时也很会打扮、很爱美的一个人。”

  唐福珍的外甥媳妇魏交,是目前所见接受外界采访的少数几位唐的亲人之一。她有一个不满周岁的婴儿,其时,她正在唐家暂住。

  从她的视角审视当时发生的事态,最先报道此事的某媒体有这样的描述:“当时场面很乱,我们一家人老少十几口都退到三楼平台上,他们见人就打,我躲避不及,被他们一棍敲在左小腿上,我直接倒在地上,宝宝吓得‘哇哇’大哭,他们从怀中夺走了我的孩子,又朝我腰部和腿部踢了几脚,模糊中,我看到地上躺着都是我们的人,包括我60多岁的婆婆。”

  “之后,他们把我抬到楼下的救护车上,过了一会儿,大舅唐福成和三姨唐福珍也被抬到救护车上。”

  “三姨唐福珍在我婆婆姊妹3人中长得最漂亮,平时也很会打扮、很爱美的一个人,一下变成这样,谁能接受得了?我哭着不停地喊她,终于,她有了反应,她呻吟着说:‘娇娇,我要死了,胡柯(儿子)在哪?我死后,用我身份证上那张照片做遗像。’随后,不放心地用足力气又叮嘱道:‘一定要从我家里选一张最漂亮的照片做遗像!’说完就昏了过去。”

  唐福珍的前夫胡昌明事后向媒体反映,“这次事件后,胡家有4位亲人受伤住院,其中两人伤情严重,住在重症监护室,7人被公安人员带走,未给法律文书。经过多方打听,只知道他们没有羁押在看守所。”

  当地政府紧急发出《通报》STRONG>

  12月4日,成都市金牛区政府向外界发布了唐福珍事件的通报。

  该区区长马旭在情况通报中称,2009年11月13日,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依法拆除天回镇街道办事处金华社区4组胡昌明违法建设,其前妻唐福珍现场组织指挥亲属10余人暴力阻挠依法拆违,其间唐福珍采取极端行为,往自己身上倾倒汽油并引燃,导致严重烧伤,现场执法人员迅速救援并立即送往医院救治。唐福珍因伤势过重,经全力抢救无效,于11月29日离开人世。

  “出现这样的情况,我们谁也不愿意看到,我们对她的不幸离世表示惋惜,对她的家人、亲属表示慰问。现金牛区有关方面正积极会同其家属处理善后事宜。”

  在“事件背景情况”的描述中,《通报》说,1996年8月,胡昌明与金牛区天回镇金华村签订了《建房用地协议》后,在未办理《规划建设许可证》及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修建了面积达1600平方米的砖混结构及简易结构房屋,用于企业经营。此后,胡昌明对所建房屋一直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因此属于违法建设。

  2007年10月,金牛区城管执法局依法向胡昌明下达了《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胡昌明对限期拆除决定不服,于2007年12月提起行政复议。2008年2月,成都市城管执法局经审查,依法维持了金牛区城管执法局作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

  胡与前妻唐福珍已于2004年离婚,并协议此处房屋归胡昌明所有。

  2009年4月10日,金牛区城管执法局依法对胡昌明违法建设实施拆除,唐福珍组织亲属多人暴力阻挠执法,此次执法行动终因唐福珍采取往自己身上倾倒汽油的极端方式相威胁,为避免意外情况出现而终止。

  在“事件发生经过”一节的描述中,《通报》指出,11月13日,拆除行动开始前,唐福珍组织唐、胡两家亲属10余人,以暴力方式阻挠执法。

  唐福珍被送往医院后,金牛区安排专人24小时协助医院全力救治。11月21日,依法对5名涉嫌犯罪的唐、胡两家亲属实施刑事拘留,4名实施监视居住,11月23日,对胡昌明实施刑事拘留,11月24日对2名涉嫌犯罪的唐、胡两家亲属实施刑事拘留。11月29日23点23分,唐福珍经抢救无效死亡。

  《初步调查情况》说,经过金牛区认真调查,初步认定:胡昌明所修建的位于金华村四组的房屋属违法建设,应当予以拆除。金牛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拆除胡昌明违法建设,主体合法,程序合法。胡昌明及部分唐、胡两家亲属,采取暴力手段予以阻挠,已涉嫌妨害公务犯罪,公安机关对涉案人员采取刑事拘留、监视居住等措施,是司法机关依法办案的行为。

  “现初步查明,在唐福珍往自己身上倾倒汽油直至引燃的过程中,现场指挥的有关人员判断不当、处置不力。对此,区政府已于昨日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建议: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停职接受调查。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随着调查的深入开展,若发现在执法过程中还存在其他问题,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唐福珍事件的后影响力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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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福珍事件发生后,正在成都为唐福珍的前夫胡昌明提供法律援助的公益律师a>刘亚军在接受央视《新闻1 1》节目采访时表示,“目前来讲,我们给他所提供的法律援助是针对他刑事拘留的案件。他现在被指控妨碍公务罪,他的儿子,他的亲属有几个也都以同样的罪名被刑事拘留。我们现在考虑的首先的问题就是关于他的罪名能否成立的问题,我到派出所会见了胡昌明本人,他对涉嫌指控是不认可的。”

  而对于成都市金牛区日前发出的通报中,将唐福珍事件定位为暴力抗法,不少网民也提出了质疑,《曾颖的世界》博主称,“如果说世界上的所有事情,都有上、中、下三种结局的话,成都市金牛区相关部门在本次事件中的每个关键节点,都本能地选择了‘下’——强拆之前,在说服与强攻之间,选择了强攻;唐福珍情绪失控时,在安抚与激化之间,选择了激化;在事情发生之后,在公开信息平息纷争与封锁媒体逼出各种流言与说法之间,选择了后者。就是在网络上流传得神乎其神,需要必要的解释和澄清的时候,他们本能地选择了闭嘴。”

  “如今,如果仍一意地坚持认定这次事件,是‘暴力抗法’,是极不利于平息公众的不平情绪的。”

  《南方都市报》记者周筱赟在天涯杂谈上发帖称,“在2003年,孙志刚之死,直接导致施行20多年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被废止。那么,唐福珍之死能否带来《拆迁条例》的废除呢?我对此不抱乐观。因为《收容遣送办法》背后是公安、收容站等机构的利益,尽管非常巨大,但仍然属于部门利益,而《拆迁条例》的背后,则是政府的利益。”

  我们知道,孙志刚之死与“史上最牛钉子户”吴苹之争,都催生或促进了相关法律的出台与完善,唐福珍事件以一个生命的消逝为代价,但能否带来制度上的改变,确实有待时间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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