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天下's Archiver
论坛
›
法治新闻
› 河北:2010年起学校不得开除违反校规的学生
车一族
发表于 2009-12-22 13:34:48
河北:2010年起学校不得开除违反校规的学生
河北省这一办法规定,教师要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和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或者教师如果责令学生停课、转学、退学或者开除学生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要依法处分。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河北:2010年起学校不得开除违反校规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