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68882 发表于 2009-12-22 13:35:51

公安部督办湖南娄底吴令等42人特大涉黑案宣判

此案由娄底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今年6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经审理查明,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自2004年初形成至2008年初被抓获,多次组织成员携带枪支、管杀、砍刀、匕首等凶器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共实施有组织犯罪行为92次。作案范围涉及娄底市娄星区、涟源市古塘乡和安平镇等地。实施故意伤害犯罪4次,致重伤4人,轻伤2人,其中五级伤残1人,七级伤残2人,1人同时构成八级、九级伤残;实施聚众斗殴犯罪3次,致1人轻伤、3人轻微伤、财物损失5630元;实施寻衅滋事犯罪70次,致4人轻伤;实施非法拘禁犯罪3次,致轻微伤2人;实施抢劫犯罪8次,抢得现金及财物折款共计40000余元;实施赌博犯罪1次,得赃20000余元;实施敲诈勒索犯罪1次,金额30000元;实施故意毁坏财物犯罪1次,损毁财物价值29260元;非法持有枪支1次1支。
该组织通过实施以上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的20余万元非法经济利益,用于组织成员的吃住等生活费用、医疗费用,以及购买砍刀、管杀、匕首等方面的开支,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和发展、壮大。此外,部分被告人还单独实施了抢劫犯罪5次、强奸犯罪1次,寻衅滋事犯罪13次,盗窃犯罪3次。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令、彭军民、张波等21名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除积极实施有组织犯罪外,部分被告人还单独实施了多次严重刑事犯罪。该组织存在的4年时间里,发展犯罪成员多,违法犯罪次数多,暴力程度强,手段极其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给案发地的群众造成了心理恐慌,严重破坏了娄底市娄星区、涟源市古塘乡及周边乡镇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法院鉴于上述各被告人所触犯的罪名及其犯罪情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娄底吴令等42人特大涉黑案宣判。
新华网法治频道专题:打黑除恶向纵深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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