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井名单为何没有“领导干部”?[转载]
7月11日凌晨,新疆阜康神龙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当时井下有作业人员87人。新疆《都市消费晨报》12日公布了由神龙煤矿提供的87名下井矿工名单,其中综采28人;掘进27人;采煤12人;开拓14人;通风4人;机电2人。 曾记否,今年4月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文要求认真执行“煤矿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制度,并将其作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一项重点监察内容。安监总局还转发了《山西省煤炭企业领导干部深入井下的管理规定》,供各地在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中参照。这一规定要求,集团公司正职领导深入井下不得低于3次/月;分管生产、安全、机电、技术等方面的副职领导不得低于4次/月。可我们看到,在这次矿难中,下井的仍都是些矿工,名单中没有一位是新疆阜康市神龙煤矿以及所属的阜康市神龙有限责任公司的“领导干部”。 “煤矿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制度刚一推出,就有人“乐观”地认为,这一制度若果真能够付诸实施,煤矿的工作环境必将迅速地改善,安全隐患和事故必将大大减少,重特大事故必将得到有效遏制。其理由是:领导干部带班作业之后,领导就与矿工成了“命运共同体”,即便是心地“不善”的经营管理者,不想把矿工权益当回事,但他总得为自己的身家性命着想,重特事故不认人,不管你是领导还是矿工,险情一旦发生就会“一视同灾”。所以,只要领导带班亲临作业面,那他自然就会格外谨慎精心防范,千方百计检查和消除事故隐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等等。而我们看到的情形却是,在井下玩命的仍是些普通的矿工,“领导干部”却依然皮毛无碍。这说明,“煤矿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制度实际上又是没有得到认真的执行。 其实,阜康神龙煤矿没有认真执行的又岂止是这一项制度?据报道,该矿尚未取得煤矿企业安全许可证,还存在着超能力生产等重大违规行为。据阜康市一位官员介绍,4月26日,该矿曾发生一起冒顶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此次特大事故发生前,冒顶事故仍然在调查中。 又是违法违规生产、超强度开采,又是监管不到位、责任不落实。一些铁板钉钉的规章制度和法规条文,依然被当作了摆设。这就是没有“领导干部”下井的原因,也正是矿难频发的原因。<P align=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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