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anyu 发表于 2009-12-23 15:27:08

投注11.5亿 公安部督办特大案揭网络赌球冰山一角

罕见的网络赌球大案
2008年3月,山东省滨州市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发现滨州辖区有人频繁登录一家服务器在境外的赌博网站,且具有网站的管理权限,并出售、出租足球投注系统等网上赌博工具。随后,滨州警方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
2008年11月5日,滨州市公安局派出10个抓捕小组,在北京、广东、辽宁、湖南和山东青岛、滨州等地同时行动,一举抓获29名犯罪嫌疑人,基本摧毁了这个网络赌博团伙。2009年10月28日,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检察院对7名犯罪嫌疑人以开设赌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2006年5月,犯罪嫌疑人王某以营利为目的,购买广东一家公司的赌球系统一套,由在该公司担任程序员的被告人殷某将赌博系统上传至该公司设在香港的服务器上,建立赌博网站,从事网络赌博活动。
赌博网站建成后,王某纠集犯罪嫌疑人孙某、赵某等人先后在北京、滨州两地对赌博网站进行管理,并发展不同级别网络赌博代理70余人。2008年6月至2008年11月,该赌博网站参赌人数达三千余人,累计有效投注额共计11.5亿余元。据了解,这个网络赌球团伙呈类似传销组织的金字塔形结构。开设网站的王某为最高级别,其招募的代理下分“登零”、“登一”、“登二”、“登三”等4个级别,权限逐级减小。检察机关认定,处于金字塔顶端的王某使用假证件分别开设了7个银行账户,用于收取非法收入,累计182万余元,其中主要收入是出租不同级别的账号所得。另据王某交代,他曾经给几个客户“改单”,就是登录到网站后台,把原先设定的球类赛事的注单给改了,这样赌客就是猜中了也是输,庄家赢钱了,王某在盈利中抽取百分之五或者百分之十,“实际上就是黑赌客们的钱”。
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张某是青岛人,他是赌博网站“登三”级代理,作为庄家负责招募赌客接受投注。据查,张某共发展13名赌客进行赌球活动,累计有效投注额110万余元,张某非法获利3万余元。按照约定,张某将自己盈利的10%支付给网站开设者王某。
据办案人员调查,张某发展的赌客身份各异,既有出租车司机、机关工作人员,也有无业的家庭妇女等。一位姓王的赌客说,2008年5月初,张某教会他在网络上赌球,并给他提供了网址和会员账号。到2008年10月份,他每周六或周日下注赌球,下周一与张某结算。“每月投注一、两千元,输多赢少。”
参与办理此案的滨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警官告诉记者,此案的犯罪嫌疑人遍布全国多个省市,他们相互之间多数是通过QQ等方式进行网上联系,互不实际接触,彼此并不认识。不过,这个团伙的警惕性也非常高,参与的赌客都需要有熟人介绍并提前交一笔钱,否则无法参与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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