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车管所一职工受贿141万余元被判刑10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1979年出生的陈明,2002年11月到重庆市交管局车管所上班,负责档案的管理工作。2007年11月,重庆市车管所考试中心成立驾考成绩微机录入室,陈明由此调入担任专职的微机录入员,而驾考成绩一经录入,就进入到公安部统一驾驶员资格考试管理系统中,成为永久记录。2008年春节后,社会人员张某多次请陈明购物消费,最终说服陈明帮助其作假。2008年6月至今年春节,张某先后将綦江天鹅驾校、綦江吉祥驾校、重庆益达驾校陈家桥分校约1200名驾考不合格学员成绩让陈明录为合格。为了答谢陈明,他先后14次以ATM机转账和存款方式,将约12万元存入陈明的丈夫杜某的银行账户内。
此外,法院还查明,陈明还在去年以同样方式为洪阳驾校约1000名学员办理驾考成绩,共收取洪阳驾校2万多元“感谢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感谢费”14.3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了受贿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对于她未予退出的赃款4.38万元,予以继续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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