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宣判一起特大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
法院审理查明,自2004年左右开始,童文明多次将其他从杭州、上海、北京等地购得的疑似象牙、犀牛角制品的部分出售给张章满等人,其余部分收藏于家中。至案发时,公安机关从其家中搜出疑似象牙、犀牛角制品93件。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野生动植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鉴定,93件疑似象牙、犀牛角制品均为象牙、犀牛角制品,价值220余万元。张章满也曾多次从童文明等人及杭州、上海等地的古玩市场收购疑似濒危、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用于收藏、出售。至案发时,公安机关从张章满居住或借用地及其经营的木雕店内查获疑似濒危、珍贵野生动物制品289件。经鉴定,289件物品中除了5件外均为象牙和犀牛角制品,共计价值380余万元。
2007年6月,张章满和任昌志还在杭州古玩市场合伙购得象牙观音、象牙弥勒、象牙茶壶等3件象牙制品,共计价值9.7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童文明、张章满和任昌志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制品,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制度,触犯了刑律,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且犯罪情节严重,应予惩处。鉴于张章满和任昌志犯罪后有立功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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