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亮 发表于 2009-12-23 15:31:10

冲动的惩罚:大学生情杀犯罪现象之忧思



  2009年10月20日,曾经轰动一时的中国政法大学学生付成励杀害老师程春明一案由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付成励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时,付成励年仅23岁。就在去年10月,在中政大就读的付成励因女友与自己分手,怀疑这与该校教授程春明有关,就产生了报复心理,在教室里当众用菜刀杀死了程春明。案发后,付成励主动打电话报警投案。


  就在付成励案被宣判的前一日,即2009年10月19日,年仅19岁的四川外语学院的大学生邹鸿成故意杀人和强奸一案由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邹鸿成犯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去年10月,邹鸿成认识被害人杨诗雅后,便对杨诗雅展开疯狂追求,但均遭到杨诗雅拒绝,当邹鸿成得知杨诗雅与在他人交往后,早已心生不满的邹鸿成产生了报复心理。今年7月13日13时许,邹鸿成与杨诗雅见面后,向其提出去吃午餐,但遭拒绝,恼羞成怒的邹鸿成便手持随身携带的刀具朝杨诗雅的颈部、头部、腰部、手部等处猛砍、猛刺数十刀,致杨诗雅当场死亡。经法医检验鉴定,杨诗雅系失血性休克死亡。另外,邹鸿成还曾在其家中,强行与前来为其补习功课的家庭教师发生性关系。


  这两起备受关注的案件有一个共同点,都是大学生因情感纠葛而导致的恶性犯罪,其中都包含有强烈的报复心理,且手段恶劣,让人震惊,这也不得不使我们重新忧思起当前大学生情感心理的状态。在大学生情杀犯罪中,情绪失控和感情饥渴几乎成为这类犯罪的主导因素,当这种不顾一切、孤注一掷的宣泄性情感和报复性心理得以爆发,那么被冲动冲昏头脑的大学生就会选择走极端道路,在这个时候,所谓的为人处事、道德良知、成绩素质等各种一再被教育和自省所肯定的东西都被抛至脑后,激情情绪完全冲破了理性认知,而如果没有任何形式的疏导或者干预,后果就不堪设想。


  从生理上看,大学生仍旧处于青春期成长过程中,在这个阶段,人身体各个器官和系统的机能已经成熟,运动能力明显增强,内分泌活动旺盛,交往异性以及情感体验的需求也日益强烈。从心理上看,自我意识逐渐增强,认知能力也得到的发展,性心理也趋于成熟。然而,对于在感情交往以及人际关系中遭遇到的曲折变化和挫折感受的应对能力却相对不足,表现为情绪往往波动较大,容易产生消极、逆反或者抑郁的精神状态,个人感情方面也往往流于感性或直观的感官体验,使得个人真实情感具有一定的内隐性和非理性。当情绪出现涨跌或者感情出现起伏时,就会表现出狂喜、暴怒、痛哭、绝望等强烈的、爆发性的又相对短暂的精神状态,在这个阶段,人往往会产生偏走极端、极不理智的行为,比如因为恋爱造成的情感危机就是诱发大学生心理变异,造成自杀和暴力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


  所以,大学生的情绪或者感情出现危机时,在自身缺乏一定的理智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而又缺乏外在的疏导或者心理上的干预,选择付诸实施犯罪行为,其性质或手段往往会比一般犯罪更甚,主要是杀人、伤人、毁物、爆炸等暴力性犯罪,破坏性较大,社会影响也极为恶劣。大学生这种情感危机的自我调节能力也决定着其心理健康的程度,事实上,人的心理健康状态与自我的情感心理的调控和平衡能力成正相关的关系。而让人忧思的是,当前大学生情感心理出现危机时,无论家庭、学校和社会都缺乏一些必要的帮助疏导的方式和方法或者进行心理干预的途径和措施,纵然有,也相对不是很成熟,当然这里也存在一定的难度,因为大学生情感心理危机的私密性较强,受各种传统观念的影响,很少有大学生愿意找一个不是特别熟悉和交心的人去寻求帮助,于是只能自我消化,而一旦方向走偏,就容易消化出问题。这种悖论让我们忧思,也让我们不得不考虑一个更为现实的问题,那就是当代大学生到底应该树立怎样的爱情观?


  《上海法治报》曾报道过发生在上海市嘉定区的一起大学生因情感问题而故意杀人的案件,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在结案之余对沉浸在爱情中的大学生们郑重提醒:爱情不是一厢情愿,将爱人视为自己生命的一部分固然可贵,但要做到爱一个人,最基本的原则就是不去伤害他(她)。生命只有一次,不管是自己的还是他人的,都值得珍惜。要记住:爱情诚可贵,责任价更高。该报记者也分析道,就算是曾经属于自己的爱情出现了变故,两情不再相悦了,那些曾经美好的日子和回忆也能让我们对对方心存感激。曾经的温柔,曾经的感动,曾经的欢笑,有什么样的仇恨能让你用自己的生命和自由当赌注,去戕害另一个美好的生命呢?的确如此,在人的情感世界里,爱情并不是全部,我们还有亲情、友情等各种情感,无论是哪种情感,我们都需要理性,需要责任,需要尊重,也需要体谅和宽容。


  那么,对于生理上和心理上都处于情绪和感情活跃期的青年大学生,法律又会作出如何的回应呢?笔者分析了这几年来发生的几起在全国较有影响的大学生犯罪案件的法院判决结果,发现当前司法实践对于大学生犯罪基本上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若有自首情节、真诚悔罪或者平时表现较好的情形,其量刑会偏于宽缓,而如果出现案发后潜逃、发出通缉令追捕或者犯罪主观意图具有预谋性和持续性等情形,其量刑会偏于严苛,比如前几年备受各界关注的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硫酸泼熊案中,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认为刘海洋能够真诚悔罪,且在故意毁坏财物犯罪中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付成励故意杀人案中,法院也认定其有自首情节,判处死缓。相反,在邹鸿成故意杀人和强奸一案中,邹鸿成案发后逃离现场,在案发商场的二楼消防通道被公安民警及商场保安捉获,且其具有作案的预谋性,邹鸿成曾于2009年6月和7月,购买2把刀具伺机作案。法院认为,被告人邹鸿成故意杀人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遂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另外,前几年曾轰动全国的云南大学学生马加爵故意杀人案中,马加爵连续三晚杀死宿舍四名同学a>后潜逃,后被公安部A级通缉令追捕到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核准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马加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宣判结束,马加爵即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法律永远保持着正义的标准,冲动的犯罪也是需要付出代价的。2004年4月6日,马加爵在自己的忏悔书中曾写下这样一句话:“往事回忆起来总是那么的甜蜜。”而这种甜蜜,又有多少人能够在头脑清醒时就能珍惜?


  (作者单位: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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