傻瓜蛋 发表于 2009-12-24 22:55:23

国务院法制办:为行政学院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法制保障

负责人指出,20多年来,全国各级行政学院从无到有、逐步发展壮大,为党和国家的干部教育培训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近年来行政学院在办学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如行政学院的性质、职能和体制还不够明确、办学特点还不够突出、行政学院系统的合力还不够强等,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行政学院作用的发挥。
据了解,在条例制定过程中,国务院法制办征求了51个有关部门和部分地方人民政府的意见,并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开征求了意见。负责人表示,条例明确了行政学院的主要职责。规定行政学院的主要职责是培训公务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政策研究人员,承办党委、政府举办的专题研讨班,开展多种形式的委托培训和合作培训;开展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科学行政、依法行政、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开展决策咨询工作,主要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咨询;国家行政学院和具备条件的地方行政学院,开展与境内外有关机构的合作和交流;国家行政学院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研究生学位教育;承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据介绍,条例明确了行政学院领导的配备原则。条例规定,行政学院院长由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人员兼任。行政学院设置常务副院长主持日常工作,常务副院长按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职领导人员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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