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执行难” 山东打出“组合拳”
山东省规定,今后,法院在执行案件中,对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妨害公务罪,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等案件,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的,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受理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立案侦查并移送起诉。山东还将在现有法院执行难联席会议制度基础上建立法院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当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或部分履行能力,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被执行人有隐藏、转移、毁损财产及对抗人民法院执行行为;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法定执行期限内下落不明;组织、指使、威胁或用其他方法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围攻、哄闹、冲击执行现场,抗拒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等情形发生时,法院可以启动执行联动机制,各部门应当依职权协助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联动措施。
今后,如果“老赖”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他将在银行贷款、注册企业、购买车辆、购地置产、承揽工程、出境等多个方面受到限制,还会被媒体曝光,相关机构和部门还会对其形成不良信用记录。
据悉,法院会将执行案件有关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录入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向公安部门、人民银行的企业及个人征信系统、“诚信山东”信用信息系统提供被执行人相关数据,保障有关部门能够对被执行人的信用状况作出准确判断,有效实施失信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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