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明确精神损害赔偿 确立同命同价原则
侵权责任法第20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此外,侵权责任法还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详细
药品、医疗器械缺陷导致医患纠纷患者可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等造成患者损害的赔偿责任。因药品、医疗器械所致医患纠纷可以向医疗机构要求赔偿,医疗机构先行赔偿后有权向缺陷产品的生产者追偿。
侵权责任法第59条规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详细
明确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处理
侵权责任法就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侵权责任法还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详细侵权责任法规定,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运输、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此外,侵权责任法还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详细
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 污染者应担责
这部法律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明确,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详细
动物造成他人损害 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担责
这部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法律明确,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详细
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
这部法律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明确,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法律规定,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
法律明确,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详细
建筑物倒塌致他人损害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这部法律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明确,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详细
==============================亮点=============================
侵权责任法凸显隐私保护等四大亮点
“无救济则无权利”,侵权责任法获得通过,填补了中国人的很多“权利空白”。
法律不仅涉及产品缺陷、交通事故、医疗损害、环境污染、网络侵权、动物致人损害等内容,还明确了产品召回制度、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并强化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纵观侵权责任法,不难发现其中的一些亮点:
——第一次明确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我国之前的法律当中规定了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但是赔偿金如何计算,包含的内容是什么,法律当中并没有具体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表示,侵权责任法第一次明确了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包含精神损害赔偿金的金额、计算办法等。
——确立了同命同价赔偿原则,体现了权利平等。长期以来,计算死亡赔偿金往往因为死者城乡身份、收入高低、地区差异和其他因素的不同而相差数倍,不时引发“同命不同价”的争论。侵权责任法规定在处理重大交通事故、矿山事故时可以不考虑个人差异,而采用“一揽子”赔偿方案,以同一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有关专家表示,这一新增条款,从“同命不同价”到“同命同价”,展现的则是权利的平等、生命的尊严。
——对解决长期存在的医患纠纷有积极意义。“要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保护医院和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还要有利于医学科学的发展。”王胜明表示,法律明确规定因为药品、医疗器械的缺陷产生的纠纷,患者可以找生产厂家,也可以找医疗机构。此外,医疗机构如果赔偿后损害是生产厂家造成的,医疗机构赔偿相当于垫付,医疗机构可以向负有责任的生产厂家追偿。“法律废除了以构成医疗事故作为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成立条件,对解决医患纠纷有积极意义。”西昌学院法学副教授王明雯说。
——对个人隐私权加以保护,成为我国立法上一大进步。“‘人肉搜索’等现象已经让我们感到,网络领域对于民事合法权益的保护已经提到了一个重要的议事日程。对网络侵权进行规制,可以说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体现了立法的进步。”王明雯说。事实上,不仅是网络侵权责任,还有更多保护个人隐私提法也在这部法律中得到体现,诸如“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详细
法律的通过意味着中国向形成民法典迈进重要一步
侵权责任法将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有关专家认为,这部法律的通过意味着中国向形成民法典又迈进重要一步。
专家表示,继物权法之后,侵权责任法是民法典中另一部重要的支架性法律,对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化解社会矛盾,减少民事纠纷,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详细
·我国立法首次明确精神损害赔偿
·中国出台专门法律规制侵权行为
授权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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