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登也心烦 发表于 2009-12-28 08:43:27

2009,中国法治回望



  2009年,是21世纪初一个比较特殊的年份,全球金融危机影响波及中国。比起经济对法治的影响来说,舆论对法治的影响更为明显、更加直接。邓玉娇案、周久耕案都是由于网络的存在而广受关注,而舆论的关注推动了真相的揭开,甚至在某种意义上影响了案件的结果。许多事件发生了戏剧性变化,网民更是在谎言与真相之间穿梭。

  监督司法:邓玉娇案A>STRONG>

  邓玉娇,一个弱女子,在2009年成为“抗暴英雄”。有网友以文言文记述经过:“邓玉娇者,美而烈,以修脚为业。 一夕,野三关镇吏黄德智、邓贵大、邓某相携寻欢不遇,见玉娇,遂破门而入,欲强狎焉。玉娇严词斥之,邓贵大怒,鞭面以币,曰:吾辈多金,岂惧汝不从哉。玉娇不顾,贵大愈怒,乃按其于卧塌,强起,复按之,三者相视而笑。玉娇羞愤,遂操细刃刺之,三创而毙,德智复犯,玉娇又刺之,重创,玉娇乃投刃自首于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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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邓玉娇案件的处理也是一波三折。2009年5月10日,她被以涉嫌故意杀人被立案侦查。网络报道后,检察机关6月5日起诉的罪名变更为故意伤害。6月16日,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邓玉娇因防卫过当且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被免予刑事处罚。

  从故意杀人到故意伤害,再到免予刑事处分,可以看出网络舆论力量的强大。邓贵大等地方官员之所以肆无忌惮,就说明了行政权力的强大。如果不将官员赶到权力的笼子里去,很可能有更多的修脚刀出现。

  同邓玉娇案一样,梁丽案也因为舆论的关注而改变了处理的结果。机场清洁工梁丽“捡”到黄金三百万被公安机关以盗窃罪立案,后来检察机关将定性改变为侵占,而侵占属于自诉案件,最后公安机关撤案。

  舆论影响司法,也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公众更加关注司法,既有利于普法,也可能使案件处理更接近实质正义。但另一方面,真正的法治时代并不是全民法官时代,不当的引导也可能变成舆论审判。

  网络反腐:周久耕案STRONG>

  一直春风得意的南京江宁房管局局长周久耕,可能做梦都不会想到他进了班房,而且还栽在他平时抽惯了的香烟上。2008年12月,周久耕因大放厥词说要查处低于成本价卖房的开发商而被“人肉搜索”。这一搜不要紧,他抽的“95至尊”、开的豪车凯迪拉克都给曝光了。几千块钱工资的局长,如何能有如此的高消费呢? 2009年10月10日,这个“最牛房产局局长”因犯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1年。但是,这样的结果是否具有偶然性也给我们带来思考。反腐败如果只靠业余反腐爱好者──网民来进行,有关的职能部分面对老百姓发给他们的薪水是否汗颜呢? 而且,对没有被网络关注到腐败分子该怎么办呢?

  除了周久耕以外, 2009年,腐败分子依然是“前赴后继”。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广东省政协主席陈绍基、浙江省纪委书记王华元都在接受组织调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朱志刚被“双开”,贵州省习水县嫖宿幼女案主犯袁荣会被判无期徒刑,河南“采处”县政协副主席吴天喜被、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原董事长李培英被执行死刑。反腐败,任重而道远。

  风云再起:重庆打黑STRONG>

  犯罪分子猖獗,人民群众就没有安全感。1983年的那场严打之后,社会治安稳定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2009年6月起,重庆掀起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庆市司法局局长文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乌小青、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彭长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郭剑等“保护伞”都纷纷落马。在打黑过程中发生的一些事件也引起关注,如乌小青突然自杀、律师a>被曝参与造假等。

  重庆打黑以来,共有24名重大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全部罗网,160多名骨干成员被抓捕归案,查封冻结黑恶势力涉案资产16亿元。其中网民关注的“大姐大”谢才萍,尽管她自己否认是黑社会,但在证据面前还是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

  打黑,为什么会是重庆?面对打黑,也有一些质疑之声。10月28日,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表示,重庆打黑是在中央的统一部署下进行的,不是追求“轰动效应”。要始终坚持依法办案、不枉不纵,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黑社会当然不只重庆独有,凡是有黑社会的地方都应依法打击。全国“打黑办”相关负责人就表示,尽管全国打黑除恶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但是当前黑恶犯罪处于活跃期,仍处于遏制打击关键阶段。

  角落阳光:躲猫猫案STRONG>

  猫和老鼠的故事在2009年被“躲猫猫”这个热词代替,当这个游戏发生在2月8日下午的云南省晋宁县看守所里时,却玩出了人命。起初,警方解释说,李荞明是与其他在押人员玩游戏后死亡的。后来查实,实际上李荞明是被“牢头狱霸”殴打致死。如果监狱里还在违法犯罪,什么地方还能改造他们呢?其实,“牢头狱霸”并不是晋宁独有。2009年,最高检监所检察厅共接到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报告15人。原广西平乐县法官黎朝阳暴死看守所一案,看守所所长盘定龙也因隐瞒真相被逮捕。

  象“躲猫猫”这样玩忽职守的案件,并不只是发生在监管领域。陕西丹凤就发生一起高中生被审讯致死案,高三学生徐梗荣因被怀疑参与一起杀人案件有关而被警方传唤,在连续审讯10日后“猝死”,原县公安局局长因此被判有期徒刑两年。

  监狱里属于封闭场所,刑侦过程也不对外公开。但越是这样的地方,越是要阳光普照。如果处于监督的死角,还有什么违法乱纪的事不可能发生呢?

  行政恃权:钓鱼执法STRONG>

  执法的目的是为了秩序的安定,保证法律的统一性,但上海浦东城管局却以谋求经济利益为目的设置执法陷阱。2009年10月14日晚,18岁的司机孙中界路遇一年轻人站在路中央强行拦车,请求帮助。但车才没走多远便进入执法部门的“伏击圈”,“乘客”扔下十元钱强踩刹,孙中界被认定为“非法营运”遭遇扣车加上巨额罚款。孙中界回家后断指明志,为自己讨公道。10月21日,浦东新区政府“经全面核查”后表示,“孙中界涉嫌非法营运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面对全国网民都关注的案件,有关部门仍然睁着眼睛说瞎话,行政机关知错不改的武断作风可见一斑。最终的调查结果表明,这是一起“钓鱼执法”事件。行政处罚被撤销,浦东区政府一位副区长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受处分。

  其实,“钓鱼执法”并不是个案,以前也有过多次报道。除了“钓鱼执法”,还有“选择性执法”,即同样的违法行为,甲受到了处罚,而乙却没有受到任何的追究。这些都说明,个别行政机既带头破坏了法治,又摧毁了道德底线,实际是行政权自我膨胀的恶劣表现。

  孙中界断指证清白,而农民工张海超则用“开胸验肺”的极端方式拆谎言。以个人的力量来挑战职能部门,就象在拿鸡蛋碰石头。他们是幸运的,然而这种幸运却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试想一下,如果他们没有受到舆论的关注,会不会是另一种结局?



  影响稳定:群体事件STRONG>

  2009年,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稳定产生了重大影响。6月17日晚8时许,湖北石首市永隆大酒店涂远高坠楼自杀身亡,死者家属对死者的死因表示怀疑,将尸体停放在酒店大厅,围观群众越聚越多,引发了大规模群体性事件。10月17日,涂晓玉等5名被告人被判五年至两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从翁安事件、孟连事件到石首事件,暴露出官方与民间在沟通上存在诸多障碍。

  6月26日,广东省韶关市一家玩具厂部分新疆籍员工与该厂其他员工发生冲突;7月24日,吉林通钢集团部分职工因不满企业重组而在通钢厂区内聚集上访,总经理陈国君被殴打身亡。而7月5日发生在新疆的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更是一起由境外遥控指挥、煽动,境内具体组织实施,有预谋、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至7月16日的统计数字,已经有197人死亡。7·5事件后,乌鲁木齐又发生了“针扎”事件。加强民族团结、反对分裂是人心所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是法治的必然要求。10月15日、12月3日,分别有数名罪行极其严重的被告人被判处死刑。

  如何防范、处理群体性事件,是对政府执政能力提出的新挑战。事实表明,离开法治去谈和谐,和谐只会越来越远。

  专项执法:治理酒驾STRONG>

  2009年,一系列酒后驾车引发的恶性案件触目惊心。5月7日晚, 20岁的胡斌驾驶非法改装的三菱跑车在街头飙车,当场撞死一人。6月30日,南京张明宝醉酒驾车造成5人死亡。随后,公安机关在全国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一周查处醉酒驾驶2000多起。7月23日,成都市中级法院对孙伟铭醉酒驾车造成4人死亡的特大交通事故案作出判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孙伟铭死刑。这个案件与黎景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一样,都最后由死刑改判无期徒刑,但对醉酒驾车产生了极大的震慑力。

  由于在处理酒驾上,各地处理尺度不一。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专门要求,对醉酒驾车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放任危害后果的发生,造成重大伤亡,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以有效打击、预防和遏制醉酒驾车犯罪多发、高发的态势。

  尊重生命,遵守规则,还是要靠长期养成的习惯,而不能依赖突击行动与专项整治,尽管专项整治也是以法治的形式出现的。因为,如果那样的话,我们需要“专项整治”的实在太多了。

  2009年,呼和浩特越狱事件、铁路公安整体转制、歌手臧天朔被判6年、罗彩霞被冒名上大学事件等也是引人关注。从2009法治进步的足迹可以看出,舆论热点的背后,体现了对行政权加强制约、对司法权加强监督的呼声。而权利与义务、权利与权力,它们之间的关系正是法治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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