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首例市民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诉讼顺利结案
此案审判长、苏州沧浪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华建文称,此案发生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期间,具有司法实务参考价值,引起最高人民法院的关注。原告黄建新是苏州张家港市锦丰镇洪桥村村民,也是该村数十名村民推选出来的村民代表,被告则是苏州市环境保护局。
黄建新在法庭上说,距他家住宅不足60米的地方是张家港市合兴污水处理厂,隶属于张家港市沙洲纺织印染进出口有限公司。2003年,公司申请年染整坯布1500吨和纱线800吨扩建项目,2009年扩建项目建成投产后,合兴污水处理厂产生的噪音、废水、废气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生活和居住环境。他和许多村民曾向各级环保部门反映,了解污水处理厂及纺织公司扩建项目对周围环境是否产生重大影响,并要求出具相关环保报告,但未果。
对此,黄建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为,苏州市环保局拒绝公开信息的做法影响了他的知情权,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他要求法院判令苏州市环保局依法公开相关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初审意见”,以及张家港市合兴污水处理厂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验收报告。接到法院传票后,苏州市环保局通过电话、材料及实地调研等方式,做了大量研究和调解工作,了解纺织印染公司情况,与黄建新等村民沟通意见。最终,官民双方坐到了圆桌审判桌前,张家港沙洲纺织印染进出口有限公司也以第三人身份参加了诉讼。在审判长华建文的主持下,三方最终达成协议方案,黄建新从张家港沙洲印染公司得到了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复印件,同意撤诉。
在法院出具的行政裁定书上,原告黄建新撤诉理由是:“第三人已经主动向原告提供了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评估书中不涉及商业秘密的部分材料复印件,合兴污水处理厂又无单独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原告以继续诉讼无必要为由申请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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