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数改变 发表于 2009-12-29 10:01:20

想去法院告进德



  张进德博士不仅是我的友好同事和诉讼搭档,还是我的山东同乡和华政校友。我俩的私交一直很密切,他称我阿耿或绍章,我称他进德或砝码。尽管不能天天在一起,但自相识以来,每天总会有电话连线或者短信来往。为此,双方配偶经常感到“很吃醋”,甚至觉得我俩关系不寻常,可能是对同性恋。


  关系确实不一般,但还不至于——似乎也不可能——发展到恋情。可是,这么“哥俩好”的交情,我却仍感不知足。这几天,我在反复琢磨着,想去法院一纸诉状把他告了!


  如此相好如此“铁”,凭什么要发神经地起诉他?说来话长。2006年,因为“同价不同票”,我状告铁道部和上海铁路局,状告铁道部和北京铁路局,那是我第一次当原告打官司,两宗起诉的被告都有铁道部,这么有影响的“大案要案”,我聘请进德当我的代理人,显然是看重了他的人品和能力。作为回赠,在他当年起诉铁道部和上海铁路局时,我也友情出场,做了他的诉讼代理人。在委托授权书上,对于他该干的活以及怎么干,我写得明明白白,他也满口答应并爽快签字。可是,真正去起诉了,我却很失望,突然发现,在如何选择诉讼代理人这个事关诉讼命运的大问题上,我算真是走了眼,彻底看错了人。法律关系那么简单的一个民事纠纷,他愣是没帮上忙。口口声声说他跑了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好几趟,电话了打了好多次,三番五次和立案庭法官讲法律、说道理、谈利害,到头来还是无功而返,怎么也没说服法院依法受理。这样蹩脚的代理能力,完全误了我的事,让我和铁道部对簿公堂的美丽梦想彻底破灭。最终不了了之,如今过去三年多了,铁路客运还是“同价不同票”,在车厢里站一天一宿的,和坐在沙发上睡大觉的,一个价。


  虽然说,三年来一直为此很郁闷,但我毕竟算是心胸开阔、通情达理的,从来没和他计较这些。可是,无独有偶。2009年12月初,因为神秘的“知情权”,我又“尝试着起诉了中国移动”。虽然被告不再是三年前的部级国家机关,但也是著名电信企业,号称“全球通”,大概地球上是个人就知道。我这人好写不好说、能写不能说,玩弄文字游戏尚可,但真要耍起嘴功夫来,却“次品”得一塌糊涂!一到法院就吓得打哆嗦,一上法庭就手忙脚乱,心跳得厉害。所以,我打官司必须请人代理。就告中国移动这个案子,虽然是小标的,但有大权利A>,我实在马虎不得。原本已着手物色了一位上海名律师a>,但想想本案标的毕竟只有1块钱,请个律师a>不划算,再说我也一直穷得很,肯定付不起律师a>费,也就没去律所签协议。想来想去,知我心者、晓案情者、好诉讼者、一分钱不图一毛钱不赚者,就数诉讼搭档张进德了。于是,我鼓足勇气,强装走出三年前他不能帮我立案的阴影,为了再次考验进德的代理能力,又把这个和中国移动出场对决的好机会送给他,正式聘请他作为我在本案的诉讼代理人,签发了授权委托书,并专门找了一家打印店制作了“代理人证”,将他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身份证号码、代理权限、代理期间、发证人、发证日期和代理证书编号(09001)等信息,公示于证件正反两面,塑胶封好,钻个眼儿拴根红绳子,挂在胸前,很像那个样子,估计也是全国首创。


  可是,失望又发生了。12月4日,我和他如约一起去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因法院不收“裸状”,无奈又回来收集起诉证据,并于12月8日再次去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起诉。尽管收下了“状子”,却至今没立“案子”,也未依法作出裁定。直到12月22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才来电,告知法院方面早已和中国移动沟通了,选择的是“诉前调解”,看来,未经同意就和我事先玩起了司法ADR。本案没有依法立案,或者说不立案也没有依法作出民事裁定,我认为,问题还是怪在我的诉讼代理人张进德身上。是他没有卓越的诉讼代理能力,没有催促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


  作为诉讼代理人,应当积极行使代理权,对被代理人尽勤勉和忠实的义务,维护被代理人的最大利益。但像张进德这样的诉讼代理人,在我三起案件的诉讼代理中,没有成功尽到代理义务使人民法院依法尊重我的诉权,从而导致我活生生的诉状“死”在了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和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不仅诉权丧失殆尽,我向人民法院所请求保护的实体权利至今也无法得到拯救。对此,我思来想去,必须将张进德告到人民法院,要求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然而,当我把这一想法告诉进德的时候,他却一万个不服气。法院“只收状子不立案子”的事多去了,凭什么把我的尴尬遭遇栽到他头上?听到这些,我还是觉得冤屈,法院“收了状子又立了案子”的情况不更多吗?不然哪来那么多审不完的案件?况且就我个人作为原告来说,起诉了几起就有几起不受理,我的个人案件“不立案率”达到了百分之百,且连个裁定都不出,连个招呼也不打,还是说明我的诉讼代理人没有尽到督促法院立案的义务,才最终导致“三案三请你,三告三不理”。


  但气过头之后,我再冷静想想,还确实不能怪进德。在几次诉讼代理中,他不仅没有怠惰,而且非常勤勉谨慎地履行了代理义务。在起诉铁道部的两起案件中,是他帮我撰写的民事起诉状,从诉讼法、民法、合同法等多个部门法角度分析案情,研究诉讼,并且常常是牺牲睡眠时间连夜指导。在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表示不受理时,他竭尽全力坚持起诉,并主动联系报刊媒体依法监督。与此同时,他还连续撰写并发表多篇与此案相关的论文,以扩大“同价不同票”案在社会上的影响。果不出所料,从中央到地方,从国内到国外,确实引起了众多媒体的广泛关注,我俩也入选了2006年度《法治蓝皮书》“法治影响生活”人物篇。尽管本案“死”在了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但“案死心不死”,直到现在,张进德还坚持与我一起研究针对铁路客运“同价不同票”问题,下一步如何继续呐喊。可以说,作为诉讼代理人的他,已经尽到充分注意义务了。


  在起诉中国移动的案件中,张进德博士不仅帮我审查民事起诉状和起诉证据,而且还在夫人感冒无人陪伴的情况下,亲自陪我去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在该院立案庭相关工作人员态度蛮横、不讲情理、不事法理之时,他敢于站出来依法据理力争,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我的合法权益。除了依法无偿尽职完成代理义务之外,考虑到我人傻人穷,还专门请我聚餐安慰,商量后续处理方案。如此愿意“倒贴”代理的人,我怎能舍得发狠心去起诉呢?更为要害的是,无论是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还是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它们的不受理不裁定之行为,原因并非在于诉讼代理人张进德,而是在于当前司法制度过于强调“司法为民”,对“和谐社会a>”也过于腻爱。于是,面临直接或间接涉及国家机关或公权力的诉讼,人民法院总是像对待进京上访那样,想方设法地“截诉”、“劝退”。而我,在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和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面前,就是一个“进京上访人”。此情此景,法院就是不立案,又关我的诉讼法代理人何干呢?


  其实,即便我的诉讼代理人真的没有恪守代理义务,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以进德之为人,相信他会自觉、主动、妥善弥补我的损失。我也可以放弃我的权利,免除他的义务。总之不至于高调去法院告他,生怕别人不知我俩那点事儿。但我为何一直寻思着起诉他?说一千道一万,理由只有一个:纯粹是想试探调研一下,我的诉讼命运究竟会怎样。试想:三年前因合同纠纷起诉国家机关,法院不受理;三年后因消费纠纷起诉公司企业,法院也不受理。我的诉讼之命缘何这么差?既然我状告机关、起诉企业,最终换来的是“不受理”的命,那么,我要是想和纯粹的个人打官司,法院会不会受理呢?




  可是,我绞尽脑汁又实在想不出个由头。笔落至此,突然想起一件没过多久的伤心事。今年冬天来得早,寒气逼人,岳母心疼女婿,知道我这么大了从没穿过羽绒服,就帮我买了一件并提前邮寄到上海,但我一直没舍得穿。那天去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心想草民进法院总得注重一下形象,就把新衣服穿去了。可是,万万没想到诉权是否受到尊重,根本不是靠穿件新衣就能够换来的。我又一次犯了一贯的幼稚病。从法院出来,心情很郁闷,和进德在附近一家小店点了一份新疆大盘鸡,互相倾诉,彼此安慰。说着说着累了,我趴桌子上小睡一会。醒来以后,有人朝我发笑。问进德,他也埋头不说。再问终于说了实话。原来,他趁我熟睡时,用吃剩的鸡肋蘸了辣浆,在我崭新的羽绒服上乱涂了四个大字——“司法为民”。为,只为发泄一肚子的怨气。


  他怨气倒是发了,可是我的宝贝羽绒服却因为涂抹了“司法为民”而脏得一塌糊涂!这下,我想再尝试着去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张进德侵权。我既没告机关,又没告企业,看看这回能不能受理!如果还是不立案,那也许只能说明:不是人民法院不为民,而是咱生来就没打官司的命。


  (作者单位: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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