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耀和 发表于 2009-12-30 11:00:56

重庆力破司法拍卖暴利链 “分权制衡”法院执行权

在重庆打黑风暴中,司法拍卖成为黑恶势力争相“染指”的领域,多名执行领域的法官“沦陷”,如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高院)分管执行工作的原副院长张弢、重庆高院执行庭原庭长乌小青,据悉,两人落马皆与涉嫌在司法拍卖中违规操作有关。
为铲除司法拍卖“潜规则”,从源头治理“执行腐败”,今年4月以来,重庆高院启动司法拍卖改革,搭建阳光操作、规范运作的交易平台,将全市司法拍卖一律进入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并引入电子竞价拍卖方式、司法拍卖机构准入、考核、淘汰机制等。此举开了全国先河。
“槌子一响,黄金万两”
在过去的重庆,司法拍卖必流标几乎成为“惯例”,涉讼资产第一次拍卖的流标率高达90%,这意味着下一次拍卖起拍价自动降低约20%,同时涉讼资产成交价低于评估价的70%,最低的只以评估价的20%~30%成交。
据本刊记者了解,如此“划算”的涉讼资产,不仅普通人买不到,连法院内部人一般都买不到,许多法官都无奈地说:“我自己判的案,执行信息也不知道,只有执行局的人知道。”
重庆市高院院长钱锋认为,客观数据触目惊心,这种资产贬值很不正常,使得申请执行人应得权益落空或缩水、被执行人财产贱卖利益受损,最终形成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双损”,加剧法院执行难,进而导致大量涉诉信访。
重庆市高院副院长唐信福介绍道,贱卖涉讼资产,与司法拍卖各个环节出现的某些“猫腻”有关,如限制竞买人参与竞买,拍卖信息公开程度不高、公示范围不广,围标、恶意串标、职业控场、黑恶势力参与等现象也屡见不鲜。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教授说,这些猫腻背后是巨大的利益输送问题,坊间有云“槌子一响,黄金万两”,说的是手持法槌的法官一敲这“拍卖槌”,钱财就滚滚而来,不但司法将陷入不公,市场也因此失范。
有调查报告显示,拍卖行所得佣金一般按照4:3:3的比例在小团体内部进行分配:4成给承办法官,3成给拍卖公司,3成用于各种成本开支及各方打点等。
低价贱卖涉讼资产背后的暴利,让司法拍卖领域一度成为法官“沦陷”之地。据统计,全国法官落马约70%与司法拍卖有关。
除重庆外,深圳和天津两地法院作为全国企业清算破产试点法院,均在司法拍卖环节出现法官“沦陷”。如2006年,深圳中院5名法官在审理破产案件中,与清算机构、拍卖公司和债权银行形成“腐败链条”落马。为此,重庆高法从构筑防腐制度“隔离带”着手,探索司法拍卖廉洁公正新机制。从今年4月1日起,全市所有涉讼资产全部纳入重庆联交所交易,形成法院、重交所与拍卖机构三方配合制约格局。
重庆联交所董事长刘轶茙表示,以前司法拍卖很大问题在于竞买人泄露信息,相关人员便借此限制其他竞买人参与竞买,或进行围标等暗箱操作。由于法院和拍卖机构都掌握竞买人信息,一旦出现泄密,责任不清。这次改革重点做好全面防控“泄密”,法院和拍卖机构都不掌握竞买人信息,统一由重交所负责,而重交所也仅有负责标的物的项目经理1人知道竞买人信息,一旦泄漏便可问责到人。
“过去参与司法拍卖的群体已经形成排外‘圈子’。他们都在等流标后降价,最后捡便宜。”重交所总经理任斌说,“但信息公开,不断有其他人参与,那帮人就没有机会了,‘惯例’被打破,渐渐进入一种常态。”
西南政法大学赵万一教授认为,重庆探索司法拍卖新机制开了全国先河,是在实现债权最大化、规范司法拍卖秩序、纯洁司法队伍上的有益探索。
“分权制衡”法院执行权
为防止执行权力寻租、加大执行力度、拓宽监督渠道,重庆市高院于今年10月又出台执行新规,在全国首创以分权制衡为核心的执行监督管理机制,法院执行权分离为执行启动权、执行实施权、执行裁决权、执行监督权,分别确定由不同部门组织行使,分权制衡。执行权力彻底打破“一庭独揽”,同一执行法官不再“包案到底”。
重庆市高院副院长吴继生介绍,重庆法院执行岗位定期轮换制度也有细化规定,一般干警在执行岗位满8年、担任执行部门负责人满5年、分管执行工作满5年的,必须进行岗位调整。
司法拍卖新机制实施后成效显现,与改革前相比,涉讼资产增值率提高40%,流标率降低,一次成交率由过去的10%提升至44%。
司法拍卖新规出台之初,有拍卖公司扬言联合全市拍卖机构实行“罢拍”。但随着新机制实行后涉讼资产“价值发现”潜力的释放,一些拍卖公司表示,现在大家可以公平竞争,阳光下的收益要超过以前。□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朱薇
新华网法治频道专题:打黑除恶向纵深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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