臀部の灵魂 发表于 2009-12-31 08:41:33

与庄大律师漫谈李庄案



  我们心目中的大律师a>,应当是象当年为“二七”工人大罢工辩护,不惜牺牲自己生命的施洋律师a>一样,勇敢、执着而信仰法律。如果说在中国当代还有大律师a>的话,那么他可能已经失踪或在监狱里,如果说现在正在执业的律师a>中还有大律师a>的话,那么他们也仅仅是有当大律师a>的想法,而极少有真的敢去拼上性命去做大律师a>者。否则,他也会很快会被这支早已被“政治”了的律师a>队伍淘汰出局的。


  而我所说的这位大律师a>也仅仅是位想做大律师a>的资深律师a>,但他并不敢去做真正的大律师a>。


  我遇到庄律师a>是在合肥骆岗机场的候机大厅里,我去北京,他也去北京。飞机不知为什么晚点了,他见我拿着一本法学杂志在看,就问:“是律师a>吗?”


  我看了他一眼,好象在某个法庭上见过,便朝他笑笑:“曾经。”


  “现在呢?”他问得很简约。


  我回答得也干脆:“打工。”


  “去哪儿?”


  “北京。”


  “哈哈哈……”我们都笑了。


  “你就是李利?”


  “你就是庄青松?”


  “幸会、幸会。”他双手伸过,我也双手迎上去,一阵寒喧之后,便说起了这几年律师a>界的是是非非。


  “重庆的李庄案你知道吗?”他问。


  “知道,你有什么看法?”我说。


  庄律师a>笑笑说:“作为所谓的律师a>——我只所以说是所谓的律师a>,是因为在中国已无真正的法律,既然无真正的法律又何来真正的律师a>?我也仅仅是随波逐流,混碗饭吃而已。我们唯一能做的只是在保护好自己的同时,尽可能地为当事人争取一些权益罢了。我为什么说中国无真正的法律呢?法律是什么?那是任何人都要遵守的制度,因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嘛,可在中国有让人人平等的法律吗?现在这 些所谓的法律只是权势者用来“教育”人民的工具,对权势者本身并没有任何约束力。”


  我点点头。


  他继续说:“我看过你的博客a>,杨佳案、邓玉娇案,你都关注过。你看在处理程序上,那两上案件还有什么法律可言?对于李庄案,就《中国青年报》报道的内容上看,李庄并没有任何违法的问题。首先,律师a>费收得高低,只要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不存在违法的事;其次是说李庄‘向龚刚模宣读同案犯笔录’,对此,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并且,警方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不也常常向犯罪嫌疑人宣读甚至让犯罪嫌疑人看同案犯的笔录吗?第三是‘教唆龚刚模翻供’,事实上我们的刑诉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的定罪量刑并不仅仅靠他们的供述,如果没有其他证据,仅有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是不能对他们定罪量刑的,并且如果龚刚模被刑讯逼供是真实的话,龚刚模的翻供才是正当的,而不敢翻供才是不正常的。而龚刚模有没有被刑讯逼供也是要有证据的,如果对一个身上没有伤痕,并且确实没有被刑讯逼供的犯罪嫌疑人说,让他在法庭上“夸张”地声称自己被刑讯逼供,这是任何一个神智正常的律师a>都不会干的事。对这问题,举证责任在控方。如果警方能拿出讯问龚刚模过程中的全部录像,证明龚刚模没有被刑讯逼供,那才能说明李庄真的有问题,否则就说明李庄没有错。第四是说‘教唆龚刚模配合其扰乱庭审秩序’,请问庭审程序是可以随便扰乱的吗?有那么多的法警在场,在公开审判的众目窥窥之下,谁敢‘扰乱’?如果说控方因拿不出龚刚模没有被刑讯逼供的证据或辩护律师a>申请对犯罪嫌疑人身上的伤情以及其他问题申请鉴定而不被批准,为了抗议而中途离开法庭,法庭完全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决定怎么办?如果说律师a>对法庭审理不公提出抗议是在扰乱法庭秩序的话,那还要律师a>制度干什么?”


  “你分析的有道理。”我说:“你应该把你的这些观点写出来,发到网上去支持一下你的同行。”


  他苦笑了一下说:“在中国,是有话语权的人不为老百姓说话,为老百姓说话的人往往却没有话语权,我们说了也没用,人家早就内定好了。”


  我问:“何以见得?”


  他说:“他们如果没有内定好,没有暗箱操作的话,就把李庄案放到北京审或放到其他省去审,那样李庄被判无罪的可能性会占百分之九十以上,而在重庆审,李庄就“死”定了,百分之百地会被判有罪,就象前些日子央视记者李敏被山西抓了还在山西审一样,在合理的回避申请都得不到支持的情况下,还有什么司法公正可言。”


  “可那么多网友对重庆抓了李庄还是拍手称快的。”我说:“现在社会上对律师a>这个行业的偏见,正在被人为的故意放大了。”


  “我也并不是说李庄就没有任何问题。”庄律师a>说:“我并不认为李庄一定就是一个好律师a>,也许他在收费方式或为人方面不够诚实或圆滑,但这与犯罪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我们能因为某一个人的脾气不好或傲气就判他有罪吗?”


  “但报纸上似乎已经定论了,为了面子,李庄就是真的无罪,他们也会捏造一个罪名判他有罪的。”我说。


  “这就是中国特色的法制。”他说“就象零七年安徽律师a>吊证案一样,他们先让媒体发布结论性的报道,让许多人先入为主,案子进入审判后,大家都认为安徽省司法厅的处罚是错的,可权势者为了自己的面子,怎么也得维持他们的错误处罚,你们申诉又有什么用?其实现在业内人士都认为安徽省司法厅在这件事上的做法是很混的,他们不仅错罚了律师a>,破坏了司法公正,也在他们自己的脖子上套了一个枷锁。”


  “你这是到哪里去?”见他说完了,我才转移话题。


  “去北京。”他说:“省司法厅这几天正在让所有律师a>写学习“科学发展观”的心得,许多律师a>都在从网上下载文章摘抄,这本来就是一件很不科学的事,还要再写出心得,这不是笑话吗?司法厅这帮人真是闲得没事干了。”


  “听说他们每年都要在律师a>中评论先进,什么优秀党支部、优秀律师a>事务所、十佳律师a>和先进党支部什么的。”


  “是啊。”他有些嘲笑地说:“他们只有摇起这些花棒缍,才能有人给他们送礼、送钱,请他们吃饭、洗桑拿、找小姐,这才是他们学习科学发展观的新得。”


  我劝他说:“你也请他们吃吃喝喝,也花不了几个钱,然后弄个什么十佳律师a>、优秀律师a>事务所,这招牌还是很能忽悠老百姓的,也能多接案子、多收银子。反正中国律师a>中有百分之六十以上的都不是靠法律知识吃饭,而是靠敏锐的“政治”眼光吃饭的。”


  他笑笑说:“我们事务所里也有人想去花钱捞点政治资本,但我是坚决不同意的,不是怕花那几个钱,我是怕将来会成为自己的耻辱。建国六十年,有多少一时的英雄模范人物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现在的先进,往往就是今后的罪人。如果你是一个有良知的人,即使将来历史不来清算,你一旦明白过来之后,也会为在这个时代做过什么先进、模范而感到耻辱的。”


  我原来以为庄青松律师a>只是一个有名或比较能办大案、收大钱的律师a>,没想到他对当下的时事有如此精明的研究。我们握手话别之后,我的心中依然久久地回味着刚才的一席谈话。


  (说明:当事人庄青松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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