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改社区”惊现“巨贪村官”
据刘怀寅案专案组人员介绍,在藕塘村,集体土地无需履行国有土地招、拍、挂的程序,只要村里答应就可以转让。凭借自己的威望,刘怀寅在村里说一不二。只要他答应,就可以转让土地;只要他答应,就可以缓付、少付村民土地补偿金、拆迁费。刘怀寅一句话可以给开发商带来百万元经济利益,也可以为开发商减少百万元经济支出。刘怀寅案发时,仍有开发商拖欠藕塘村的补偿金等费用。专案组还查处了藕塘村多达600余万元的小金库,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600多万元。
长期致力于社会纠纷研究的社会学家接受本刊采访时指出,刘怀寅案是农村城市化进程中的腐败典型案例。村级政治腐败,尤其是村改社居委的农村城市化进程中的权力寻租,已经成为中国转型期社会冲突频繁、激烈的问题多发区。
受访专家认为,村干部腐败虽然事后查处可起到震慑作用,但村民利益受损已成定局,导致“案结访未了”,群体性事件激增,应当防患于未然,加强事前预警机制建设,遏制农村城市化进程中村干部腐败势头蔓延。
“小村官”肆意敛财
近年来,安徽合肥市城市建设步伐加快,许多郊区农村变成了市区,商品房社区林立,交通便捷。但是,在农村城市化进程中一些村干部凭借职务便利大肆敛财,涉案金额逐渐增大。安徽省查办的涉农案件中,5万元以上大案约占1/3,2007年超过50%,2008年则超过57%。
这种现象在刘怀寅案中尤其明显。2001年,合肥市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刘怀寅的帮助下,以挂牌方式征得藕塘村约190亩土地用于开发房地产项目。城建公司总经理汪强找到刘怀寅,提出征地价格每亩优惠2万元,优惠的价款给刘怀寅一半作为好处费,刘怀寅表示同意。土地出让协议签订后,汪强在2003年两次送给刘怀寅人民币80万元。2006年底至2007年间,城建公司以每平方米低于市场价格650元的低价卖给刘怀寅6套门面房,总售价低于市场价70多万元。
此外,有些开发商给刘怀寅行贿款动辄上百万元,而开发商则利用刘怀寅所开的方便之门获取高于行贿款数倍的利益。2005年,安徽金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金宇公司)在向藕塘村购买土地开发“君尚金谷园”小区过程中,资金困难,刘怀寅同意藕塘村以出资与金宇公司合作开发的形式少收金宇公司土地补偿费600万元。为表示感谢,金宇公司董事长彭守标分别于2007年、2008年,两次送给刘怀寅现金共200万元。
在城市快速扩张进程中,类似藕塘村干部腐败引发的村民群体上访事件并不鲜见。合肥市包河区隆岗村(已改名隆岗社居委)曾因为经济快速发展被冠以“安徽第一村”的美誉。但是,由于该村村级账目混乱不清,失地村民权益受损,基本生活缺乏保障,村民2004年群体上访持续不断,拉横绳阻拦市区交通,连续多次围堵省政府。2005年,隆岗村原党委书记宋业贤贪污受贿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
此外,合肥包河区原青年村(改名青年社居委)党委书记许明祥受贿20多万元被判有期徒刑6年。近日,蜀山区原洪岗村村委会主任(改名洪岗社居委)孙礼春涉嫌受贿30多万元又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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