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拥抱法治的第一缕阳光
2010,拥抱法治的第一缕阳光
发表时间:2010-1-4 9:53:00? 阅读数次: 125
风雨送春归,飞雪迎春到。
还来不及送别2009年的最后一片晚霞,2010新年的第一缕阳光已经迎面照进了我们每个人的心房。
2009年的世界经济仍然承受着上个世纪大萧条以来最为严峻的挑战,高度融入全球经济圈的中国亦复如是。但与外国“U”字形经济发展曲线不同,我国经济的“V”字形运行结构更为明显,冲击来势凶猛但起稳向好的回升速度世所罕见。国民已经走出了金融危机带来的心灵阴影,民众信心指数持续攀升。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西藏和平解放50周年,澳门回归10周年,“五·四”运动90周年,某某事件20周年,取缔邪教10周年。大事多,喜事多,突发事件亦不少,在这些重大活动和突如其来的严峻考验面前,国家毅然选择以法治应对,不断完善法制,依法应对,依法解决复杂问题。“越是工作重要,越是事情紧急,越是矛盾突出,越要坚持依法办事”成为决策的首选,也是最优选择。
临近年底收官时节的12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侵权责任法a>A>》。对普通民众而言,这部法律的通过似显突兀,让业已习惯于重大法律全民讨论模式的国人有不适应之感。但关心立法的人则普遍认为其在预料之中,因为在2007年作为民法典中重要法律的物权法a>获全国人大表决通过后,侵权责任法a>立法进程提速, 2008年12月和2009年10月、12月又进行了三次审议。三读通过后的这部重要民事法律使我国的民法典初具雏形。不惟如此,这部12章92条的法律标志着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实现。而此中深意将最终凸显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得以落实、升华和深化。因为“在民法母亲慈祥的目光中,她对自己的每一个子女都是同等关爱的”。
年光似鸟翩翩过,世事如棋局局新。
近几年,随着我国大规模立法进程的加快,新年第一天历来都会有一大批法规“扎堆”施行。但2010年的元旦,缺乏可圈可点的法律实施。在法律层面,仅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a>》和修订后的《统计法》两部;在行政法规中,《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和《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以及部门规章《吸毒检测程序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部部都关注于民生。特别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更值得期许。2004年5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a>》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但令人痛心疾首的是:尽管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有明文法律规定,事实上却一直处于“只打雷不下雨”的状态。六年磨一剑,多么的漫长等待!期间有多少当事人在苦苦等待让人心碎,又有多少法官的无奈让人叹息。尤需注意的是,在现行的立法中类似需要承兑的“空头支票”仍有为数不少。
2009年的人民法院工作仍然处于民众关注的风口浪尖上。应当承认,我们的民众对司法机关,对法官是信赖的。法庭是人们要求社会公断的地方,是实现人们正义诉求的场所,是公平正义的发祥地。法官承载着人们对于公平和正义的寄托,是依照法律给予人们公断、带给人们正义的人民公仆。有困难找警察,有纠纷找法院,正是基于这种信赖。坊间对警察和法院为代表的司法尽管意见很大,但司法的民众信任基础仍在,信任度犹高。民众对司法的不信任情绪更多是因恨铁不成钢的心理所致。商店的老板会告诉你,那些对他的商品这也不满意、那也不认可的妇女才是潜在(甚至最终会转化成正式)的顾客,而不是那些漠不关心、陪太太购物的男人。如果有朝一日,我们的民众对司法连批评的兴趣都没有了,那才是最可怕的事。
2009年的湖北邓玉娇故意伤害免于刑事处罚案、成都孙伟铭醉驾致人死亡案、湖南罗彩霞被冒名顶替上大学案、辽宁张剑刺死暴力拆迁者判刑三缓五案件,受到舆论和民众的广泛关注,在全国产生了极大影响。司法最终裁决原则给受案法院以及负有指导、监督职责的上级法院施以巨大的审判压力,一旦不慎影响不堪设想。这些案件的成功解决标志着人民法院的司法能力有了新的提高。我们欣喜地看到,在最高法院的有力指导下,受案法院法官沉着应对,表现出了娴熟的法律技巧,展现了新时代法官的法学素养。回顾2008年的许霆案、三鹿奶粉受害者民事侵权赔偿案和周正龙诈骗案等影响性诉讼,我们看到今天的人民法官有了更多的自信,人民法院有了更多的定力,也看到了更多的民意支持。其实,在一个价值日益多元化的社会中,人们对某些问题达成共识的可能性变得越来越渺茫。但这绝非法院法官拒绝倾听的理由。2009年4月13日《最高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意A>见》甫出就受到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司法作为一门高度专业化的工作,网络舆论影响司法程序、司法审判之势愈演愈烈。在这种情势下,网络民意是否影响司法公正?如何看待“情”与“法”的关系?民意与网络民意是何种关系?这些问题仍然有待实践中探索。
法治国家,首先要尊重的就是法律以及法律象征的法院和法官,对法院和法官的尊重也是对司法的尊重,对法律的尊重。我们当然要加强对法官的监督,但我们绝对不容许对法官和怀疑与不信任。没有权威的法庭会很糟糕,一定的。
12月29日英国毒贩阿克毛被最高法院依法裁定核准死刑,成为中国司法主权独立的最新标志性事件。正如新闻发言人所称,“中国是法治国家,司法机关严格依法办事”。有论者将之与1994年新加坡发生的轰动一时的麦可费案件相提并论(18岁的美国学生麦可费,因对于私人轿车滥加喷漆,除被法院处六鞭的鞭刑。此事件曾引起美国的严重关切与世界瞩目。美国克林顿总统正式向新加坡总统求情后特赦也只减免两鞭,该案奠定了新加坡的法治国家形象)。在这个意义上,阿克毛案件的法治意义不容低估。
又是一年芳草绿,依然十里桃花红。
2010年的法院面临着“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在人员不可能大幅度增长的情况下,案件数量仍将保持大幅度攀升,特别是疑难复杂影响性案件频仍,相信2009年仍然不会有大的改观。这给我们的法院法官身心健康都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其实,不只是法官,无论是检察官还是公安还有律师a>,甚至法律学者甚至于普通的法学生都会感受到压力,或为案件,或为学业,或为前途,或为生计。
请允许我——一名普通公民,向法律的践行者们道一声“辛苦了!”
也让我们互道一声,保重!
因为生活仍在继续,法治还要前行!
让我们在元旦3天假期内放松自我,因为节后繁重的任务仍在等待。
子规夜半犹啼血,不信东风唤不回。
让我们携手前行,为着心中的那份法治理想而执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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