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康乃馨 发表于 2008-1-30 15:32:26

密尔论讨论的方式与道德[转载]

在《论自由》这部也许是对表达自由做过的最有力的辩护的著作中,密尔不仅以完美的论证肯定了自由意见和讨论自由的重要性,还以严密的逻辑抽空了压制任何一种意见的做法的正当性。不过密尔并没有就此止步,而是即将结束其对意见和讨论自由的重要性的论证时,提出了讨论的方式和主导公共讨论的道德。 


  密尔是在质疑“意见应当发表但须注重方式、不能越出公平讨论的界限”这一看法时,提出讨论方式这一问题的。密尔认为第一种不受欢迎的讨论方式,是持反对意见的人在讨论时没有节制,反对者在反对对方时表现出强烈的感情,把对方逼得很紧。即使反对者发表的意见是正确的,这种发表意见的方式也是不可取的,遭到别人反感和谴责也理所应当。可见,密尔赞成讨论时不仅要有理有据,同时也要有节。这里的节,主要的态度上的诚恳和举止上的彬彬有礼。在辩论时,无论提出什么样的意见,都应当把握适当的分寸,绝对不能得理不饶人。 


  与第二种错误的做法相比,这种错误是比较容易得到原谅的,或者是较轻微的错误。这第二种更不当的讨论方式是某些“借着偶然的自欺而把论断弄得妥帖的作法,”即为了在论战中取胜而不当地处理论战所涉及的事实或不当地引述对方观点的作法。严重的表现形式有:似是而非地进行论证、对事实和论据加以压制、把案情的各项因素举陈错误或者把反对方面的意见表述错误。对于这种错误,密尔认为不宜将其定为道德上应加以谴责,法律就更不应当干预这种错误行为。 


  最不能容忍的讨论方式,密尔认为,“乃是把持见相反的人抵毁为坏的和不道德的人。”相比较于持非通行意见的人,持通行意见的人使用这种方式更具有杀伤力,对公共讨论和探求真理的损害也更大。为什么会是这样呢?密尔指出,持非通行意见的人一般地总是少数,自然也就在与通行的意见论战时易处于较不利的地位,如果持通行意见的人采用这种方式,受到攻击的持非通行意见的人也不会得到太多人的注意和同情。不仅如此,通行意见持有者还能借此吓住其他的人,让他们不敢言说相反的意见,也不敢对宣说相反意见的人表示同情并倾听他们的声音,从而达到彻底孤立对手的目的。 


  持非通行意见的人使用这种方法却不会达到同样的效果,非但不会达到同样的效果,还会使自己因此而处于更加不利的位置。这样看来,“为了真理和正宜的利益,在公共讨论中限制使用辱骂性的语言,实比限制使用其他武器还要重要的多。” 


  密尔认为,在公众讨论进行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需要限制(由法律来做)或需要谴责(由公众舆论来做)的讨论方式,以制止任何有损于公共讨论正常、健康和有序进行的行为的发生。在进行限制和谴责之前,必须明确什么是正确的、应当提倡的讨论方式,什么又是与之相反的讨论方式。 


  在其辩论方式中缺乏公正,表现出情绪上的恶意、执迷或不宽容,就是应当受到谴责的辩论方式。不受限制或不应当受到谴责的,是讨论的内容或任何一方所持有的观点。任何人都不能因为持与我们完全相反或不同的观点就被推定为在道德上或人品低人一等。也就是说,无论是法律的限制也好,公众舆论的谴责也好,都更应当关注讨论的方式,而不应当过多地集中在讨论的内容。 


  对于每一个人,无论他抱持什么样的意见,赞同哪一方的观点,只要他能够冷静地去看也能够诚实地来说他的反对者以及他们的意见真正是什么,既不夸大足以损害他们的信用的东西,也不掩藏足以为他们辩护或者想来足以为他们辩护的东西,那就要给予应得的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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