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璧山县原检察长王代清涉嫌受贿20万元受审
据检方指控,王代清在2007年6月至2009年5月期间,利用担任璧山县检察院检察长的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当地一民营老板、国家工作人员等送的“好处费”20万元。在收受民营老板向某的17万元时,共分5次收的。其中最多的一次是在2007年6月,以其女儿购房借钱的名义收7万元。但王代清辩称,这7万元属于民间借贷。在借钱后,他多次提出过把钱还给向,但向推脱了。直到去年6月3日,向被抓后,他还通过朋友,把借款还给了向的亲属,并且把另外的钱也全部还给了向的亲属。
公诉人拿出王代清的银行存款证据,称王为女儿购房的总房款是50多万,而在王找向借钱时,就已经支付了50多万元,余款仅2万元,借款购房只是说辞而已。而且在去年案发时,王的存款余额还有7万元。如果真是借款,说明王是有偿还能力的,为何长达两年一直不还,非要等到向被抓后才还。所以,王的辩解是站不住脚的。
最后陈述时,王代清称,自己从事检察工作30年,走到现在的被告席,他觉得对不起党的培养,对不起组织的关怀,对不起体弱多病的妻子,更对不起年迈的老母亲。他要好好反省,好好改造。
因案情复杂,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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