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晋名誉权案:刘信达30万财产被冻结 宋祖德兄弟上诉
2009年12月25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宋祖德、刘信达兄弟的博客属捏造、诽谤,严重侵犯了电影艺术家谢晋的名誉权,法院判其停止侵权,在网络和媒体上公开道歉,并赔偿原告、谢晋遗孀徐大雯经济损失89951.6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2009年12月30日,徐大雯向静安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称被告刘信达在上海拥有价值不菲的多处房产,恐一审败诉后宋祖德、刘信达为逃避法院执行,主动变卖上述财产,请求对刘信达名下价值30万元的财产采取扣押、冻结或查封措施。法院在全面审查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及担保后,于2009年12月31日裁定:冻结刘信达银行存款人民币30万元,或查封刘信达同等价值的财产,并已着手落实了相应保全措施。
与此同时,2010年1月4日,法院收到律师代交的两被告宋祖德、刘信达的上诉状,上诉理由有6条,包括博客被他人冒名发表文章、精神损害后果认定不清等。静安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即与宋祖德、刘信达进行了电话联系,两人均确认系他们提起上诉,故已作上诉立案处理。与此同时,宋祖德还向静安法院立案庭递交了起诉状,状告多名媒体记者。对此,法院已经依法按规定处理。
一审:上海静安区法院一审判决宋祖德兄弟侵犯谢晋名誉权
新华网上海12月25日电(记者杨金志、孙丽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5日下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宋祖德、刘信达兄弟的博客属捏造、诽谤,严重侵犯了电影艺术家谢晋的名誉权,法院判其停止侵权,在网络和媒体上公开道歉,并赔偿原告、谢晋遗孀徐大雯经济损失89951.6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详细
·宋祖德官司败诉自比刘邦“能笑到最后”
2009年12月25日,法院正在进行一审宣判。新华社记者 陈飞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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