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拖欠或欠薪逃匿工会应第一时间报告
问题的通知》,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加强对被欠薪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完善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等方面提出了要求。通知要求各级工会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列入当前工会工作的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推动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取得明显进展。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于2009年11月15日联合发起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行动,目前专项检查行动正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将持续至2010年2月5日。
通知提出四点要求:各级工会要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为切入点,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协调配合,在企业发生拖欠工资或欠薪逃匿行为时,第一时间向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和上级工会报告,成为第一知情人和第一报告人;充分发挥工会12351职工维权热线的作用,确保职工投诉举报渠道的畅通;向企业和职工大力宣讲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政府关于工资支付的法规、政策,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督促企业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并引导广大农民工用理性合法的手段反映自身的利益诉求;加强对被欠薪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对于个别企业以暴力手段对待农民工讨薪的行为,工会要旗帜鲜明地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要求公安、司法部门依法严惩。
通知还要求,努力推动完善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建设。各级工会要积极推动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建立健全欠薪报告制度,督促企业行政向职代会报告延期支付工资的原因、涉及职工人数、金额及偿还计划,并将清偿计划列入厂务公开的内容;加强工资集体协商,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工资调整幅度、时间、范围,签订工资专项协议;保证工资保证金制度落到实处、发挥作用,探索建立欠薪保障基金等其他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记者 杨傲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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