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茗堂w 发表于 2010-1-9 01:07:29

何时追回那本该属于我们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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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下午去现场“城隍庙商业街”拍照片,看着人如潮涌的商业街、看着城隍庙庐阳宫我们曾经的商铺,心情十分阴郁。这条繁华的商业街上,原本是有我们的一席之地,可是,我们的家园,5年前却硬是被“官老大”强抢了去,至今房产证上,商铺的主人依然是“安徽思大贸易公司”。可是5年来,收钱的却是城隍庙工商分局的“祥顺公司”,他们每年坐收渔利40多万元的(租金)。
这一切都是我们的父母官“安徽省商务厅”的官儿们导演的“一出好戏”。
    5年前,“安徽省商务厅”下文授权“外商投资中心”季永贞卖房。季永贞却瞒着“思大公司”全体员工,在明知没有产权证及合法的过户手续,却依然以主管领导的身份将集体企业的房产——地处繁华商业街上的城隍庙庐阳宫200多平方、价值300多万元的的旺铺以91万元卖给了“祥顺公司”。而“祥顺公司”实际上是合肥市庐阳区“城隍庙工商分局”办的,其公司法人代表就是“城隍庙工商分局”局长杨锐!杨锐也明知卖方不是房主,不可能提供房产证,但是双方依然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就这样恶意串通,签定了一份荒唐的卖房协议。
    整个交易过程,作为房主“思大公司”则一直都被蒙在鼓里,直到年底,“思大公司”的财务去收房租,才得知公司上下赖以生存的房产被别人卖掉了!
    后来季永贞说房产卖了91万元。众所周知,城隍庙庐阳宫地处合肥市繁华商业中心,市区一环边的商业项目都已经卖到每平方2-3万元,一环以内的房产其商业价值已无法估算,而思大公司的房产却被季永贞按每平方4千多元交易,实际这场非法的交易到底是多少钱,却始终是个迷!因为他们提供的只是一张卖房收据。始终没有见到转账支票。结果是:最终导致腐败贪官季永贞卷走了全部卖房款而无法追讨。
   《民法通则》第74条第3款规定“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该法第117条第l款规定:“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
   《合同法》该法第132条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
“安徽省商务厅”至今也未能提供有权处分房产的证据,其无权将登记于非国有企业名下的不动产,认定为国有资产进行处分(出卖),即使作为省商务厅也不例外。
    至今我们仍然无法追回那本该属于我们的家园——地处繁华商业街上的城隍庙庐阳宫200多平方、价值300多万元的的旺铺,安徽思大贸易公司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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