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最大涉黑案七名主犯被执行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1997年以来,被告人张宝义等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先后设立了“天和托运站”“仁和托运站”“大和托运站”等经济实体,聚拢了一批社会闲散人员、被劳动教养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和犯罪在逃人员。自2003年2月起,张宝义和被告人高跃辉、何丕东等以其经济实体为依托,逐步形成以张宝义为首的较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张宝义、何丕东、高跃辉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殷岩、张志玉、刘伦涛、张国等为骨干成员;被告人李卿与延浩、齐鑫等为成员。该组织内部分工具体,等级分明,有的专职经营管理,有的负责场地看护,有的担任保镖,有的充当打手。张宝义、高跃辉、何丕东等对组织成员定期发放工资或经费,对违法犯罪者予以资助、庇护。
该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巨额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该组织采取威胁、扣车等不正当手段,向河北省石家庄至保定市安新县三台镇、张家口、廊坊、唐山鸭鸿桥及山东省临清市、山西省长治市等地多条线路客运业主强行收取“保护费”。
2003年2月,张宝义借机承包“国贸跳舞会”。2003年10月,张宝义指派高跃辉协助何丕东等人强行霸占石家庄火车站行李房至“由由水鲜城”和“华北鞋城”的托运生意。2005年5月,高跃辉强行介入金明停车场,利用车场存放违规车辆,高额收取停车费,并勾结个别交通稽查人员对被扣车主、司机敲诈勒索。高跃辉还通过赌场放贷等手段,强取豪夺。
2005年3月,何丕东、张志玉、秦永革、王树森在“由由水鲜城”经营鲈鱼、桂鱼批发生意。2006年3月,何丕东、张志玉等人对发往北京、郑州、西安、太原的鲈鱼、桂鱼的价格和数量进行控制,强行提成。张宝义伙同高跃辉等人还在河北省行唐县下口镇苇园村非法开采铁矿。张宝义、高跃辉、何丕东等人利用聚敛的钱财支持其组织活动。
该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大肆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涉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虚报注册资本、非法持有枪支、非法买卖枪支、诽谤、赌博、抢劫、盗窃、窝藏等犯罪行为和其他违法行为。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造成数十人伤亡,严重妨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管理秩序,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控制石家庄至保定、廊坊、张家口、东胜、临清等多条托运线路,以及石家庄胜利北街货运中心、火车站行李房、向阳街运输六场的部分货运业务,称霸一方,对石家庄的货运行业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秩序。该组织还通过插手经济纠纷,代替司法行政,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为其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支持和便利。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第一、二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最高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核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宝义、高跃辉、何丕东、刘伦涛、张国、李卿、张志玉的死刑判决,撤销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殷岩、李以果、杜景龙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分别判处殷岩、李以果、杜景龙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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