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再布局
随后,第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定于1月11日在京召开,在这次会议上将全面部署2010年反腐倡廉的工作安排。“中央的精心部署,彰显了我们党坚决反对腐败的决心”,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的权威专家认为,尽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已取得很大的成绩,但未来工作仍复杂繁重、突出问题依然不少,中国反腐倡廉之路任重道远。
督促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权威专家指出,一个干部有德无才,难以担当大任;有才无德,最终会危害党和人民的事业;一些干部出问题,主要不是出在才上,而是出在德上;群众对有些干部不满意,也主要是对他们的德不满意。
对此,中央早有认识,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是党的十七大之后胡锦涛多次强调、中央反复要求的用人标准。
第十七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报告也强调,要认真解决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例如,依纪依法查处和整治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在认真贯彻落实好《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基础上,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公职人员的管理。
受访专家分析,这些规定针对性、操作性都很强。既充分体现了我们党一贯坚持的从严治党的要求,也妥善回应了社会各方面关切。
《瞭望》新闻周刊了解到,下一阶段,针对突出问题,相关部门将落实一些具体的抓手。
其一,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等行为。权威专家解读道,领导干部收钱送钱等歪风仍未得到有效遏制,且形式越来越多样化,行为也越来越隐蔽。例如,送“红包”,有“节日红包”、“慰问红包”、“劳务红包”等;送购物卡,有加油卡、代币卡、银行卡、提货卡等多种形式;而且送钱送卡行为,往往是一对一单独完成,难以取证,治理难度大。对此痛下杀手,确有必要。
其二,落实领导干部住房、投资,以及配偶子女从业、到国(境)外定居等规定和有关事项报告登记制度,严禁发生与公共利益冲突的行为。
其三,治理违规组织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建房、在风景名胜或公园区建房等问题,纠正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发放住房补贴、多占住房、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住房或以劣换优、以借为名占用住房等问题。
其四,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和操纵招商引资项目、资产重组项目,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
其五,严禁领导干部相互请托,违反规定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近年来,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领导干部互相请托,跨地区、跨领域“帮忙”,彼此为对方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时有发生。这些所谓的交易行为往往披着合法的外衣,不容易被发现,即便被发现了也难以查处。
按照中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将对发现的此类问题及时纠正、处理,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将依纪依法予以惩处。
再有,严厉制止奢侈浪费问题。权威专家指出,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铺张浪费的现象仍较严重:有的单位公务消费、接待费支出比较大;有的把因公出国(境)当作福利待遇,部分出国(境)考察和培训名不副实;有的单位领导干部公务用车超标超编严重;有的超标准新建和装修办公用房,大建楼堂馆所,等等。这些行为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背道而驰,必须认真加以治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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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惩治腐败高压姿态
查办案件是整治腐败、加强监督最有力的手段,也是反腐倡廉取信于民的重要体现。针对当前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势头,来自高层的要求十分明确:
首先,突出办案重点。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受贿、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
以上述案件为办案重点,是因为当前违纪违法行为的显著特征,就是党员领导干部与不法企业主大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通常的手法是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为本人或亲友谋取巨额非法利益。
受访权威专家指出,对于党员干部来说,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十分重要。若把个人利益看得过重,一味追求物质享受,看到社会上一些人先富起来就感到心理失衡,就觉得自己的辛苦付出吃亏了,总想着攀比仿效,总想着给自己留条后路,这样想问题、干事情势必走到邪路上去。领导干部手中有权,往往容易成为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拉拢腐蚀的对象,其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利用你手中的权力换取更多的回报。陈绍基、王华元、黄松有等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身边都有一些所谓可靠、大方的朋友,他们从过年过节收受这些朋友的红包,到利用手上的权力为这些朋友办事,自己从中捞好处,一步一步陷入犯罪的泥潭。
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也是办案重点。
其次,抓住关键环节。据悉,下一阶段将继续认真治理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国有资产管理、金融、司法等领域的突出问题。
具体来说,将严肃查办领导干部干预招标投标获取非法利益的案件,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或擅自变更规划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违法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违法入股矿产开发的案件,环境执法和环保项目审批评审中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金融领域违法授信、内幕交易、挪用保险资金、违规核销贷款和资产处理的案件,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中隐匿、侵占、转移国有资产以及企业领导人员搞同业经营、关联交易的案件等。
在日前召开的2009年度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情况新闻通气会上,针对工程建设这一腐败的高发区,中央纪委副书记干以胜告诉《瞭望》新闻周刊记者:“2009年7月,中央作出决定,用2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我们将着力解决一批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为重点,对2008年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着力解决在项目决策、招标投标、土地出让、规划审批、资金使用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将集中查办一批违纪违法案件,建立健全一批法规制度。
而买官卖官等严重违反人事纪律的案件,也将纳入重点监控的关键环节之中。
再有,进一步完善查办案件机制制度。在形成整体合力方面,强调健全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加强查办大案要案组织协调;在信访举报方面,强调健全反腐倡廉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网络信息收集和处置机制;在依纪依法办案方面,强调完善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追究诬告陷害行为;在发挥查办案件惩戒功能和治本功能方面,进一步强调完善重大案件剖析制度和通报制度等。首先,在坚持和完善“三重一大”制度,即“凡是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要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都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其次,对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进一步提出了要求。党内监督条例规定了规范党内监督工作的十项具体制度,对于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等前九项制度,党中央、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有关方面已经制定颁布了相关规定;对于“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的问题,将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待条件成熟后上升为制度。
第三,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健全巡视工作领导机制,选好配强巡视干部,完善巡视程序和方式,提高巡视成效。
在巡视工作的方式方法、巡视成果的运用机制方面,一是要督促被巡视单位根据巡视反馈意见认真改进工作。在一个地方、一个单位巡视结束后,巡视组要认真整理巡视中了解和掌握的情况,把主要情况和问题搞准确、弄明白,全面客观地向中央或省(区、市)党委汇报。同时,要根据上级组织的意见向被巡视单位进行反馈。二是要督促被巡视单位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三是要把巡视成果充分运用到干部考核和选拔任用工作中去。四是要认真做好巡视中发现的案件线索整理和移交工作。对巡视中了解掌握的案件线索,要根据问题性质、工作职责和轻重缓急等进行分类整理,该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的,就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该移交组织部门的,就移交相关部门;该移交相关职能部门的,就移交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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