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官员“自杀悬疑”雾霭
抛开个案的曲折不说,“官员自杀现象”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有关部门预判不足,应对乏力,公布的相关信息模糊,存在较多疑点,不论主观动机如何,至少客观上效果不佳,有遮遮掩掩之嫌;二是公众对官方公布的“自杀说”,存疑者不在少数,更倾向将其与“内幕”、“腐败”等字眼联系在一起,部分媒体的挖掘报道正是这种公众情绪的折射。在理想状况下,官员自杀事件可以公私分明,区别对待:涉及公共利益的,当深入调查并适时向社会公布结果;若纯属个人原因,则当尊重逝者,为逝者讳。但现实却是,信息的不透明和公众已经滋长的疑虑交互作用,正使此类事件混于一同,共处于悬疑状态。事实上,数年之前,舆论曾热议过一阵官员自杀现象,两相比较,传言依旧,悬疑依旧。
这样对官方信息存疑,不仅出现在“官员自杀”事件中,也频现于其他一些社会事件,甚至出现“怎么解释就是不听”的社会极端情绪。笔者此前在采访之余,也曾听到不少基层干部发牢骚:明明没有猫腻,老百姓就是要怀疑,或者,明明做的是好事,老百姓就是不相信。
个中原因其实简单,公众对“真相”的不信任,乃是源于对官员群体的不信任度增加,源于对公权力滥用的朴素而顽强的警惕。因此,官方公布的信息、决策若得不到大多数民众的理解和认同,当政者很有必要检讨两点:一是公开的信息是否不够全面不够透明,二是政府公信力为何下降。
回到官员“自杀悬疑”。舆论当还原党政干部作为普通社会人的一面,关心其职业心理压力,呼吁必要之化解机制,客观理性地评价而非脸谱化、妖魔化一个群体。引而申之,对于任何一个职业、阶层,都当避免情绪化的“棒杀”,更多着眼考量背后的制度建设,以避免社会撕裂,这是成熟的法治社会题中应有之义。
另一方面,也许更为紧迫的是,党政干部应当正视政府公信力正经受考验的局面,用更大的决心、投入更大的精力来取信于民。从这个意义上,及早、充分地公布官员非正常死亡的真相与细节,在一个个事件中坦诚、准确、全面地依法公开信息,正是着眼维护政府公信力和提高执政能力。(董瑞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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