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需全面修改 知识产权法要与WTO接轨
2006年12月11日,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五周年的纪念日。在商务部支持下,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北京大学于2006年12月10日在北京大学举办“中国入世五周年高层研讨会”。 会议以“中国加入WTO五周年:回顾与展望” 为主题,搜狐财经对会议全程进行网络报道。以下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郭寿康发言内容。郭寿康:很高兴在今天的会议上见到很多的老朋友、老领导、老同志,咱们这个会议是庆祝中国入世五周年,今天我在会议上碰到了,2006年也是我们启动复关的20周年,86年之后启动的复关,同时我们参加了乌拉圭回合的谈判。当时提法还是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有同志写成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辅。不能提市场经济,只能提市场调节,其中变化感触良多。
我听了上午的精彩发言,讨论入世五周年的经验。今天我想提一下知识产权的问题,20年以前入关的时候,还没有提到知识产权。乌拉圭回合就吵的一塌糊涂,列到日程也吵,没有列到日程也吵,最后达成了一揽子的协议。在知识产权协定方面,作为WTO三大支柱,后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对我们挑战是很大的,那时候考虑到国内外在科学技术方面的差距是比较大的,如果我们一旦加入,是不是对我们很不利?有些部门是不是会有摧毁性的效果?比如医药方面。大家很担心,但实践的结果现在回顾起来,应该说挑战是很严重的,还是继续的,但是毕竟我们挺过来了,当时这方面分歧的意见还是很突出的。
但中国兵法有一句话,置之死地而后生。没有挑战的话,也没有进步。市场经济最大的机制就是引入了竞争的体制,就像我们过去没有建立制度以前,干好干还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在发明创造方面意识并不是很普及,现在大家普遍意识到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它意义在企业的角度、在政府部门的角度,逐渐的引起了很大的重视。因此,五年以来我们在这些方面也取得了长足的进展。接下来有一个很艰巨的任务,就是必须把我们法律全面修改,适应世贸组织关于知识产权有关协议,当时不要谈别的,就是跟世贸接轨,搭便车以后再说。当时知识产权法律从立法角度讲,是现代化、国际化进了一大步。今天如果回来再补这一课,就贻误战机了。因此我们跟修法以后的情况,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发展,我们也取得了重大的进步。从涉及到高新技术专利来讲,在2001年入世那一年,专利的申请量20万件左右,到去年2005年末统计,专利的申请量是47万件,增加了一倍还要多。商标方面,由于技术问题,基本上不牵扯这方面的问题,所以进步更快。原来企业把自己的标签卖出去,五毛钱感觉很合算,成本一分钱就可以卖五毛钱,就没有品牌的观念。现在可不一样,我们入世以后第一年突破了30万件,第二年40万件,第三年50万件,到2005年是66.4万件,增加一倍多。从人们的观点,也逐步认识到它的重要性。
从我们经过改革开放以后,发展出来大的企业,包括北京、上海、深圳,最近深圳不是有一个朗科公司诉日本嘛,我们U盘是自主知识产权的产物,而且这种技术也被日本索尼公司所侵犯了,不是我们侵犯他们知识产权,而是他们侵犯我们的知识产权。大概是前天达成了境外的协议,他承认这一点,对我们做出了相应的妥协。商标也是如此,山东的海信被西德的西门子侵权了,海信不干了,这一个商标确定了能不能在市场上立足,所以经过了很多曲折的斗争,最后西门子放弃了。从广度和深度方面都发展的很快。
另一方面,执法方面也存在很多问题,像我们侵权、盗版方面,有仿冒、假冒,这方面我们应该承认,现在情况仍然很严重,而且有发展。我举一个例子,比如大家都知道法国有一个名牌叫做路易威登,过去国内有假冒的,现在据我了解,路易威登在欧洲假冒的来源,过去主要是摩洛哥。一般的发展中国家仿造不了,质量要求很高的。最近他们发现欧洲假冒伪劣的路易威登相当数量是来自中国。所以现在中国有一些假冒的产品,不但在中国市场上,而且还走出去了,走到人家老家去了,这样他那个公司受不了了。这些情况我们感觉是认识问题。
按照WTO协议,有些对我们有利,但我们没有充分的适应,WTO协议里面,有关知识产权滥用的规定,其实这个规定很古老,在巴黎公约里面第五条就有,你不实施或者不充分实施,或者相应的,这是你知识产权的滥用,你滥用就可以启动一些机制,我们国家也有这方面的制度,但这个制度到现在还没有启动。特别是前一阵子发生的DVD的案件里面,我感觉就牵扯这个问题,据他们介绍,DVD要钱到底是多少专利?我说有没有正式答复的公文?说口头讲的,我说这显然是违反WTO协议,这在美国垄断法也是绝对不允许的。不管启不启用,谈判可以用。我知道最近巴西有一个案例,有一个治疗爱滋病的药,要价很高,接受不了,巴西政府就说我吃你药,药价太高,我就采用强制实施的制度,后来降到了原来药价的40%。这些条款是对我们有利的,也值得我们今后充分的加以注意。
WTO建立已经是12年了,从94年4月15号,到95年1月1号正式开始,到现在已经是11年了。这11年里面有一个条款是正式修订的,就是第31条,就是关于我刚才说到的,由于公共卫生的需要,特别是爱滋病、祸乱、疟疾药价太贵,发展中国家买不起,叫他制造他也制造不了,但是能够制造的一些国家,像中国、印度、南非,这些有一定能力的发展中国家不出口,你只能自用,不能出口,所以斗争很激烈。激烈的结果最后达成一定妥协,这些妥协有利于发展中国家,这31条规定了若干的条款,就是把原来一些门槛打破。也就是说这些条款并不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是可以修订的,如果发展中国家能够团结一致,也不是不可改变的。据我了解WTO成立以后修改只是这个条款。
一方面我们感觉到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原因早上很多领导同志也谈到了,整个改革开放的政策,但是我们入世也起到了推动的作用。同时,在知识产权方面,还有很大的、很重要的工作需要去做。其中最后我想提出一个观点,就是国家提出建创新型国家,引进可能见效更快一些,但我的理解、体会是创新型的国家,跟技术引进不是矛盾、不是对立的,当然主要是创新,特别是发展到现在,我讲一下自己的亲身感受,就是天气预报,昨天有一个新闻就是为奥运会,天气预报有一个重大的改革,帮助他们起草《气象法》的时候,主要是计算机的预报体系还不够先进,花钱也不卖,您不自己不创新的话也不行。在国外特别了近期预报,说明天下雨就下雨,说明天不下雨就不下雨,而北京天气预报就是说明天下大雨,结果阳光普照,结果出入很大。这些方面就是需要通过我们技术方面进行努力。
自主知识产权绝不是等于我们闭关自守,或者是削弱引进技术因素,万事不求人这个事情根本不存在,日本现在很发达,但仍然是大量引进技术,而且据统计,他引进技术比他出的技术还要多一些。像世界上大的公司,他们相互之间都有一种合作的关系,你用我的,我用你的,不可能所有东西都由我一个公司来创造,互通有无,不光是今天,就算将来我们发展强大起来也需要这样。自主创新是正确的,但在自主创新同时也要看到世界技术的发展,创新以后才有跟别人谈判合作的条件,否则别人不跟你合作。当然我个人的看法并不一定是正确,我就谈这么几点,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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