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3万多起矛盾通过“人民调解”化解
为了推进“大调解”工作机制建设,有效开展社会矛盾大排查,2009年,青海大部分地方全面落实了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有效调动了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过去一年,在寺院、集贸市场等新型领域,我们先后建立人民调解组织45个,并与四川等4个交界省区建立了跨区域调解组织。同时,省内有31个县签订了联调协作协议。” 青海省司法厅厅长毋法祥说。
在经费保障和调解组织不断健全的基础上,人民调解工作获得有效推进。据统计,2009年,青海各地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矛盾30720件,调解成功率达97.8%。其中,防止民事转刑事案件203起、涉及6933人,防止群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80起、涉及4949人。
在调解工作中,青海省还注重发挥律师、公证员等法律工作者的作用。2009年,青海各地共组织律师、公证员参与各级人大、政府信访1407次,调处重大、疑难、敏感和群体性纠纷204起,有效化解了各类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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