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大粒石仔 发表于 2010-1-17 10:14:23

违规转移财产 海口市房产局等被判赔355万元

大厦第5层被抵工程款
江苏无锡六建海南分公司(下简称无锡六建)承建了江峰大厦。1997年该大厦建至10层后停工。第二年,该大厦被批准为停缓建工程。因海南大正实业公司拖欠无锡六建工程款,该公司一直驻守在工地。为加快该工程,海口市规划局代为处置中心(下简称处置中心)组织海南大正实业公司和无锡六建签订了《关于对江峰大厦房产留置抵偿工程款协议书》,约定将江峰大厦房产第五层1718平方米抵偿给无锡六建。
2002年8月5日,海口市处置办下文同意处置中心处理江峰大厦有关问题,并明确用于抵偿工程款的第五层建筑财产不得转移。无锡六建按照批复的要求办理了相关手续。
不得转移的财产“跑”了
然而,该房产因为开发商向银行贷的款未按时清偿,被接管拍卖,由海南某房地产公司成功竞买。该公司与海南大正实业公司签订的合同转让抵债协议约定,该公司以取得江峰大厦开发权的方式冲抵海南大正实业公司所欠的债务,对江峰大厦进行复工建设。
随后,该公司向海口市国土管理部门和土地交易部门提交《土地使用权转受让申请书》,该申请获批后,又向海口市人民政府申请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海口市国土管理部门在将该申请报请海口市政府时,未将用于抵偿工程款的第五层建筑面积相对应的土地扣除。
在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后,该公司向房产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海口市房产管理局也未将第五层建筑面积扣除,即将江峰大厦全部房产颁发房屋预售许可证。无锡六建因工程款无法得到受偿,2005年10月将海口市房产局等政府部门起诉至法院。终审判决后,无锡六建多次要求履行生效判决,房产局等部门也曾协调赔偿但没有结果。于是,无锡六建以海口市房产局等部门不作为为由,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被告不作为违法,并要求赔偿因为不作为造成355万元工程款的损失。
省高院终审认为,被告给公司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预售许可证的违法行政行为,是造成无锡六建海南分公司的工程款无法得到清偿的直接原因。终审判决海口市房产管理局等被告共同赔偿无锡六建工程款355万元。海口市房产局等部门申诉再审,被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
近日,无锡六建工人代表老陈向本报反映,该官司判决一年多了,但是政府有关部门却迟迟不履行判决。这笔355万元赔偿涉及到几百名工人的被拖欠的工钱,如果能拿到钱,这个年就好过多了。无锡六建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也想还工人工钱,但是这笔钱拖欠了这么多年,他们已是自身难保了。
南国都市报记者就此到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海口市房产局)、海口市国土局等部门采访,有关人员表示对法院判决有异议,现在还不能表态。(南海网-南国都市报纪燕玲 邢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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