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湖北安陆市委常委刘苏因收受贿赂28万被判刑3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到2006年,刘苏在从事拆迁,招商邓工作过程中,在家中和办公室宾馆收受4名投资方经理贿赂现金28万元。刘苏将以上款项全部用于其家庭购买住房。案发后,刘苏退出上述全部赃款。2008年10月,刘苏在接收省纪委审查期间,主动交代了组织上未掌握的上述犯罪事实,并检举了他人的经济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2009年1月6日被批准逮捕。
法院认为,刘苏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但具有自首和立功情节。
日前,法院根据刘苏的认罪态度和犯罪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一审宣判时,刘苏表示不上诉。(新华网湖北频道-长江商报 谭经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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