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勒 发表于 2010-1-19 08:24:13

海宁原规划建设局副局长李松祥及情妇涉嫌受贿被诉

被告人李松祥,2003年6月起任海宁市规划建设局副局长。被告人陈丽娟,海宁市广播电视台退休职工。二人原系高中同学,曾谈过恋爱,后分手。80年代后二人一直保持着情人关系。
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7月至2007年初,被告人李松祥先后担任海宁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海宁市规划建设局副局长以及兼任海宁市旧城改造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海宁市旧城改造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等职务。在此期间,被告人李松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12次单独收受邬某某、濮某某、朱某某所受的人民币、代价券、电视机等物,计价值51500元。期间,又与其情妇(即被告人陈丽娟)共同多次收受高某某、方某某、傅某某所送的人民币、代价券、衣服、人参等物,计价值358800余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检察机关认为,李松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单独或伙同陈丽娟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案将择日开庭审理。 (李飞云 郭百顺 汤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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