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的八种类型
离婚案件素来是民事审判案件类型中的传统大类,其在民事审判案件中所占比例基本维持在15%左右,江苏无锡北塘法院对症下药,将离婚案件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是婚姻基础差型。该种类型多因为婚前缺乏了解,婚姻基础差,态度不端正,从而草率结婚。最典型的如“闪婚”、“网恋”类的婚姻,大大增加了离婚率;也有结婚不是双方感情的原因,而是为了满足父母、亲友、包括自己的一个心愿而已,婚后因性格不合,感情不和而导致离婚。再婚家庭中,由于一方或双方已经有了一次失败的婚姻经历,对待新的婚姻往往较为敏感,尤其是带子女再婚的一方更是如此,继子女与继父继母的关系一旦处理不当,往往引发家庭深层次的矛盾。
二是外遇型。绝大部分婚外情直接导致了离婚的结果,已经成为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因素,成为无法维系夫妻关系的根本原因。造成婚外恋发生的原因,也是男女有别.男性多以寻求刺激、满足欲求、贪图一时之快者居多;而女性则往往系因家庭不睦、或是对丈夫及家庭生活状况不满所致.这使她们无论在心理、感情和经济上,都有依赖外遇者的倾向,其中不少人把婚外所恋者作为离异后再婚的对象.虽然“第三者”是一个难以举证的离婚原因,但是第三者并不是婚姻危机的本质原因,它只是关系破裂的最终结果--离婚的催化剂.也就是婚姻本身有问题,进而引出婚外情最终导致离婚.
三是违法型。男女一方或双方因违反了法律法规a>,如非法同居、无效婚姻、重婚、赌博、吸毒等造成原、被告双方离婚。也有一方因犯罪被判刑,另一方起诉离婚,或为了恶意规避债务而提出离婚的情况。
四是家庭暴力型。较多出现的情况是丈夫夫权思想严重,经常无中生有对妻子进行打骂,严重地侵犯了妇女的合法权益,女方以离婚求解脱。
五是家庭成员的影响。主要是男女双方或一方父母或者是兄弟姐妹参与婚姻纠纷造成夫妻双方矛盾扩大化,又未能及时解决,以致感情一时冲动而离婚。
六是疾病型。即双方在结婚前没有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婚前身体检查,婚后发现一方或双方在生理上患有疾病,而不能履行夫妻义务,从而导致双方离婚。
七是不履行家庭义务型。男女双方一旦缔结成家庭,对家庭都有应尽责任和义务.如果一方或者双方不愿意承担家务、子女抚养教育等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久而久之,有的离婚双方就会产生不可调和的矛盾,最终分手.
八是物质条件变化型。物质条件在恋爱及婚姻生活中是必不可少的因素之一。随着我国经济制度的转轨及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的竞争日趋激烈,下岗、失业使人们的心理压力加大。失业和下岗常常会引起人们持续性的焦虑,一些夫妻相互责备对方,从而加剧夫妻之间的矛盾,引起婚姻的破裂,失业对婚姻的破坏力远远超过了我们的想象。另一方面,我国的一部分高收入夫妻在经济安排、消费方式等方面也也存在着差异和矛盾,严重者也可导致婚姻的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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