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y5277 发表于 2010-1-21 18:49:05

法医详解贵州民警用枪致2村民死亡案检验结果

自1月12日贵州省关岭自治县发生民警处警过程中,两名村民被子弹击中死亡事件后,安顺市政府已于13日和18日两次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事件的调查情况向新闻界进行了通报,使事件的轮廓逐渐清晰地呈现在世人面前。为了进一步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记者专门了解了对两名死亡村民的尸检情况。
法医学专业毕业的许勇,已经从事法医工作30余年,曾参与过省内多起大要案件的侦破工作,多次立功受奖。他说,两名死者所中枪弹遗留痕迹均为近距离射击所致。所谓近距离射击,一般是指枪口距目标10公分以内的距离。
许勇介绍说,死者郭永志左额颞部有1.6cm×1.5cm皮肤组织缺损,周围见星芒状皮肤撕裂,并见烧灼痕及挫伤带。右后颅窝见1.5cm×1.1cm粉碎性骨折,骨折片向外膨出;其右大腿中段前内侧有枪弹创伤,但未见大血管及骨质破损。
死者郭永华左下眼睑外下方见类圆形孔状创口,创口边缘见烧灼伤,外围见挫伤带及散在火药斑纹,右枕部枕骨粉碎性骨折,骨折碎片向外膨出。
许勇分析说,根据对两名死者的尸检结果,可以得知两死者所中三枪弹均为近距离射击形成,其中,郭永志左额颞部射入口射击距离为接触性射击,且三处枪创均为正面射击形成,即前进后出。郭永志右大腿中弹主要伤及肌肉,未伤及到主要血管和骨骼,一般来说,此种情况下伤者仍有自主行为的能力。
他说,如果郭永志腿部中弹倒地并爬行,应有移动痕迹和血迹,但现场勘查未发现有这类痕迹,郭永志倒地位置系原始位置。且郭永志如在爬行中中弹,枪创应是后进前出,这与尸检结果正好相反。 (阎志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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