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足“十连冠”队员吕东开网络赌场判3年罚金150万
吕东案件的主审法官接受采访时表示,从2008年9月到2009年3月,吕东利用境外“永利高”赌博网站,以总代理身份发展下级代理、会员参赌,接受投注,开设网络赌场,并从有效投注中以“回水”的方式分成或提成获取非法利益,其中,吕东接受有效投注金额3024万余元。案发后,吕东主动退缴赌资11万余元。法官介绍,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打击刑事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之规定,以开设赌场罪判处吕东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50万元。
1967年出生的吕东是辽宁队“十连冠”后期的队员,上世纪九十年代退役,担任过辽足梯队教练,经营过酒吧,从2008年9月开始,在网络上作为总代理进行网络赌球。2009年4月29日,吕东与同案的其他15名嫌疑人一起被辽宁警方抓获。
据介绍,吕东在本案侦察阶段供述,2008年9月8日-2009年3月22日他使用“永利高”赌博网站中的WH0002、WJ228B、HQ711三个总代理账号进行网络赌博活动,账号是他的一个朋友给他的。他在“永利高”赌博网站上获利分两大块,一块是下家输了钱按百分之二十给他;一块是上家按下注金额给他百分之一的“回水钱”。他一共获利七、八万元。他与上家、下家结算都是通过银行卡进行。“永利高”赌博网站中的赌博人员身份分为股东、总代理、代理、会员四个级别,只有会员可以直接投注参与赌博。对于每一次输赢,股东、总代理、代理按照一定的比例收取分成。
据悉,在法院一审判决后,吕东表示服从判决,并未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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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中国足坛反赌风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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