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ycity 发表于 2010-1-25 15:06:19

河南建"社会法庭" 请"三叔""二舅"帮法院调处纠纷

像这样法院判决之后“案了事未了”,甚至“一场官司十年仇”的事情在新乡不止一起,在河南、乃至全国也是普遍存在。由此可见,司法判决似乎不是化解此类纠纷的最佳途径。
那么,有没有办法能让此类纠纷既得到妥善解决,又不让双方因此结怨呢?
从2009年4月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范围内开始建立“社会法庭”,其主要目的之一,就是为了解决这类“案了事未了”的事件。
还拿新乡这对兄弟的事儿来说。按照当地风俗,茹某身故,弟弟的子女应该守灵尽孝,如果不去,则意味着两家断孝断亲。但是因为之前的纠纷,弟弟扬言其子女绝不守灵。
这时,“社会法庭”的“社会法官”段德旺来了。老段今年71岁,退休前是县电业局的局长,和茹某同村,在村里德高望重。他先到弟弟家,苦口婆心说服弟弟。然后又来到哥哥家,劝说茹某的儿子与叔叔和好,并动员其以小辈儿的身份先去向叔叔磕个头,表明姿态。在老段的耐心说服下,茹某的儿子来到了叔叔家,开口叫了一声叔,并跪地磕了一个头。当叔的急忙扶起侄子,当面向“社会法官”老段表示,两家怨仇一笔勾销,今后亲如一家,自己不会再多占风道。
就像这个案件一样,请当地德高望重的人士当“法官”,老百姓不上公堂,不交诉讼费,不走繁琐的程序,在“社会法官”的主持下,通过平等协商的办法解决民事纠纷的特殊的“法庭”,就是河南法院系统正在全省推广的“社会法庭”。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助理王韶华称,从2009年4月开始到2010年1月5日,河南已经建立这样的“社会法庭”1897个,选任“社会法官”16120名,成功调处各类纠纷15426件,当事人无一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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