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昕:重庆打黑答问录
最近经常有人问我重庆打黑的问题,例如,如何看待重庆打黑,打黑是否与传言的政治相关,在重庆生活是否安全,你们重庆怎么那么黑,中国其他地区是否与重庆类似,皆为黑社会所主导,如何看待这案那案这人那人,等等。尽管我的回答向来简明扼要,但为避免“重复劳动”,并在众声喧哗中凑个热闹,以便在未来人撰写的重庆打黑史中冒个泡泡,现把迄今为止的主要问答辑录如下:
如何看待重庆打黑?
重庆打黑不过是历次严打的“黑色版”。
打黑是否与传言的政治相关?
重庆打黑当然不只是法律行动,也是一项政治行动,正如重庆“唱红”不单甚至主要不是一项文艺活动那样。打黑是典型的运动式司法。运动即政治。
在重庆生活是否安全?
在重庆生活非常安全。当然最近的传闻是,普通市民最好不要参与卡拉OK、桑拿等色情或准色情娱乐活动,因为相比先前而言搞定的成本在上升。这本来就是贵族的生活,小老百姓凑什么热闹?
你们重庆怎么那么黑?
除了“黑”与打黑的品牌之外,重庆其实还有许多推销城市形象的名片,几年前甚至还评出了所谓的“重庆名片”:美女、火锅、解放碑、红岩、雄起、三峡、邹容、桥都、钓鱼城、温泉之都。不过,在一个责任日渐加重的年代,本人有义务温馨地予以友情提示,敬请注意:越是美女越会咬人;吃火锅容易拉肚子;解放碑淹没在城市森林中;红岩故事的作者以及未被国民党屠杀的幸存者后来大多很不幸福;三峡被糟蹋得将成为中国几百年内最重大的社会、经济和政治问题;邹容是我指导的一位博士生研究的主题,死得太早但也并非不是好事;从今往后凡提到钓鱼便会想起钓鱼执法;桥多温泉多倒是事实,但都不好称为“都”。
“怎么那么黑怎么那么黑,原来是个大萝卜”,赵丽蓉老太太是不是曾这么说来着?实际上,可怜的小萝卜头几乎入选“重庆十大名片”。
中国其他地区是否与重庆类似,皆为黑社会所主导?
中国其他地区当然与重庆类似,但不能说是为黑社会所主导。我们处于社会主义社会,黑社会不能得到充分的发育和成长。因此,法律只规定了“黑社会性质”的犯罪。最近我知道了,社会主义社会优越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另一项特点是,资本主义有黑社会犯罪,但社会主义只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
不过,“红与黑”的有机结合可以说是中国转型时期的一项明显特征。按照孙立平先生的说法,中国社会结构已定型,贫富强弱阶层已尘埃落定,权力、经济和知识精英已经结盟,寡头统治,赢者通吃。而这些特征倒确实很接近“黑社会性质”。
重庆那个“大姐大”真牛,包养了16个男宠?
你很羡慕?感觉很刺激?聊以自慰?你们就热衷于这些花边新闻,早就证明是假新闻了,你们不注意。当然,主要原因在于媒体的无良,姑且不论假新闻是如何制造出来的,但明知是假,许多媒体仍不澄清,而且还一直挂在网上。报道者、传谣者、信谣者怎么不长点猪脑子想想,既然说谢才萍是文强的弟媳,文强是谢才萍的黑保护伞,文强会让他弟弟文兵戴这么多顶绿帽子?不知谢才苹是否会委托律师a>起诉相关的媒体侵权,按照法律的规定,她完全能够胜诉。
乌小青为什么自杀?
我怎么知道?这个问题说法很多,官方版本是:2009年11月28日12时31分,被羁押在重庆市第二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乌小青留下遗书后,趁同监舍被羁押人员午睡之机,避开监控录像,用棉毛裤裤腰绳,在内监门处上吊自杀。这一版本确实有太多疑点,例如,为什么自杀位置正好避开监控录像,为什么监友12时31分就午睡而且睡得那么香,为什么上吊近一个小时未惊动监友,裤腰绳能否承受其体重,为什么至今不公开其遗书。由于乌小青自杀前还在侦讯阶段,乌的离世将令相关案件的侦破工作出现严重困难。有人怀疑说:乌小青“被自杀”。还有人说:乌小青保护了同志,死得其所。有人调侃到:乌小青遭遇了史上最结实的裤腰带,没法不死。还有人支招说:“病死”多好,何必“自杀”?乌小青一位昔日关系密切的同事不无遗憾地说:最难熬的时候应该过去了,他在最不该也最不可能死的时候死了。不过,有一种说法是肯定正确的,乌小青咎由自取,是他自己搞死了自己。重庆打黑似乎日益复杂,让我们更密切地关注。
你如何看待黎强案?
赵长青教授为黎强作无罪辩护,而法院犹豫一段时期后,判决其七项罪名成立,处刑20年。黎强曾在西政食堂工作,亦可算是西政知名校友。不直接了解案情,不便对案件裁决作出评论,但打黑进行到现在,日益引发各界的忧虑和盼望。期望不要让任何人被黑老大,真正坚守程序正义,依法打黑!
打黑不坚守程序正义?
报道显示此种情形大量存在,因而令人倍感忧虑。按照媒体的报道,不少涉黑人员被以代号关押,代号不解密,律师a>见不到当事人。律师a>会见当事人被监控被录像,必须要专案组成员在场才可以会见。《三联生活周刊》就详细报道了李庄、朱明勇等律师a>会见被告之艰难。有的涉黑案庭审时,检察官可以准备多达50万字的公诉预案、几大叠的证据材料,而律师a>由于不被允许复印审讯笔录等证据,有律师a>对媒体说:“只能到庭上去听公诉人怎么说”。李庄案中,控方举证连补充证据共99份,庭前复印给辩方只有15份。也有不少报道指向案件未审先定、审判走过场。如果的确如此,那么重庆的司法系统在不久的将来就将后悔和蒙羞。无论是打黑、打红还是打白,都不能成为破坏法治的理由。以法律和正义名义的打黑必须严格依法进行。
如果你是法官,怎么审理重庆打黑案件?
重庆打黑已不同于“日常”法律行动,审判成为打黑运动的一个环节,无论谁担任主审法官,大概都只是庞大系统中的一颗螺丝钉。
你如何看待李庄案中专家的表现?
关于李庄案,一些专家纷纷走上前台发表高见。有趣的是,这些专家明显分为两派:北京派和重庆派。12月29日中国政法大学组织的“李庄案”与我国刑事辩护制度学术研讨会上,贺卫方、赵秉志、何兵、阮齐林、王进喜、易延友教授、张思之律师a>发表意见,认为李庄不构成伪证罪。重庆方面迅速组织了一次“还击”,西南政法大学高一飞、梅传强、潘金贵、重庆大学陈忠林教授通过重庆电视台、《重庆日报》等重庆媒体发表与北京派针锋相对的意见,西南政法大学的何志辉博士通过法律博客a>也发表了类似观点。我有二点感想:
第一,西南政法大学组织了大规模的队伍进行打黑的课题研究,许多教授可以就此抛头露面发表高见,重庆打黑居然为重庆的法学发展提供了一个难得的机遇。不过,真心希望打黑的研究者能够站在正义的立场,为促进中国的法治建设做些贡献。
第二,如此旗帜鲜明的观点交锋,凸显了专家的派别性。诸位看官,以及诸位所谓的专家,您站在什么派别?为什么会出现这些派别呢?
我的观点?这不是显而易见吗?
(徐昕,西南政法大学司法研究中心)
最后一问,整理于2010年1月1日
其他问答辑录,2009年12月5日整理于香港
有时间,今后再整理一些类似的戏说吧
徐昕:“重庆打黑答问录”,《方圆》2010年第2期
http://justice.fyfz.cn/blog/justice/index.aspx?blogid=573736A>
转自作者博客a>:诗性正义(justice.fyfz.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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