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综治委要求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
据中国平安网消息,2010年1月6日,中央综治委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意见》和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加以落实。《意见》指出,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是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化平安建设的重要措施,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保障国家长治久安、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尽快扭转一些地区社会治安混乱的局面,切实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当前,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重点针对各地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和治安复杂的村(居)、街巷以及高发案地区。整治工作要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力争通过重点地区排查整治,有效加强基层政权组织和管理力量建设,有效消除各类治安和安全隐患,有效落实常态化管理制度,有效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排查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努力使这些地方成为经济发展、秩序良好、环境优美、安全和谐的地方。《意见》要求,广泛深入、扎实细致开展排查。各地要采取切实措施和有效形式,大力开展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大排查,通过组织公安、文化、工商、安监等相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明察暗访,了解和掌握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查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通过组织召开政法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群众等参加的座谈会、情况通报会、征求意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和群众反映;通过发布通告、设置举报电话、信箱、建立奖励制度等,组织发动群众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举报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按照乡镇(街道)不漏村(居)、村(居)不漏户的要求,逐村(居)逐户进行地毯式排查,真正把问题底数摸清、摸全、摸透,并认真核实情况,逐一进行登记造册和备案,实行动态排查控制。坚持滚动排查、滚动整治,边排查、边整治。对排查出的情况和问题认真进行梳理分析,查找原因,提出工作对策,按照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任务,落实牵头单位和责任人,逐级制定整治方案,逐一落实整治措施,限期解决。
《意见》要求,组织开展“严打”和集中整治行动。对排查出的社会治安混乱的重点地区、部位、场所,要根据问题产生的原因,明确责任单位或部门,明确协作单位或部门,明确整改时限,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严打”和集中整治行动。要从源头上清除滋生违法犯罪的因素,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渗透破坏活动;严厉打击邪教组织或利用宗教名义进行的非法活动;严厉打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杀人、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和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深挖保护伞;严厉打击黄赌毒等违法犯罪,净化社会环境。加大破积案、打流窜、摧团伙、追逃犯、端窝点工作力度,依法严惩一批严重违法犯罪分子。《意见》要求,健全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针对“严打”整治斗争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解剖典型案件,发现规律性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加强管理和防范的措施。强化社会面巡防管控,大力实施社区警务战略,逐步建立与新型社区管理体制相适应的警务工作机制,实现动态环境下对社会治安的有效控制。组织充足的警力和群防群治队伍,围绕案件高发的重点部位、场所、路段和城乡结合部,开展街头路面巡查、盘查,提高打击现行犯罪能力。大力推进科技防范工作,在大中城市、县城和有条件的乡镇(街道)以及重点单位、要害部位推广以电子视频监控、防盗报警为主的技术防范,在农村推广使用经济适用、防范效果好的物防和技防设施,督促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单位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意见》提出,要加强服务和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切实加强和完善社会服务与管理,着力解决和改善民生问题,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从根本上减少诱发违法犯罪、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要高度重视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治安混乱地区的经济发展、基础建设、环境整治和规划调整,完善社会公共服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解决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实际问题,在短期内改变脏乱差的现状,创造环境优美、服务优良的局面。通过做好劳动保障、子女教育和社会保险等工作,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探索“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模式,引导出租人员和租住人员依法办理房屋租赁、税务登记和暂住手续,推进出租屋及其租住人员信息的采集、录入和反馈等管理信息化工作。对闲散青少年、流浪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服刑在教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等要摸清底数,了解他们的情况和困难,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管理和服务、救助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落实衔接措施,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健全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帮教机制,加强教育、管理和帮扶,加强对吸毒人员的戒毒、帮教,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加强互联网、手机短信中有害信息管理,坚持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技术手段并用,构建网上网下结合的网络虚拟社会防控网。
《意见》强调,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确保工作措施落实。在排查整治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基层党政组织作用,把治乱与治“瘫”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基层党政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加强村(居)委会、治保会、调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建设。要划分责任区,实现网格化管理,做到工作全面覆盖,构建打防管控结合和人防、物防、技防结合的治安防控体系。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出现反复。对软弱涣散、不能发挥应有作用的基层党政组织及其领导班子,党委组织部门和民政部门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予以调整、充实,特别要选好配强基层组织带头人。加强基层综治机构、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社区警务室和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向基层倾斜,确保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能力解决问题,充分发挥其在排查整治工作中的骨干作用。要加快推广建立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整合资源、整合力量,统筹协调开展排查整治工作。要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内保组织和保卫工作队伍建设,健全机构,落实专职保卫人员,配齐配强人员和装备,确保发挥作用。
《意见》提出,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发动和依靠广大群众支持、参与排查整治工作。按照社会化、市场化、职业化、规范化的总体思路和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不断拓宽新形势下群防群治工作的新路子;充分发挥广大干部和党员、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和人民群众参与排查整治工作。积极有序发展壮大平安志愿者、保安员、治安中心户长、治安楼栋长、治安巡防员、治安信息员、综治协管员等多种形式的群防群治队伍,加强管理、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群防群治人员的素质和履行职责能力。通过政府财政补贴、群众自愿筹集等各种渠道解决群防群治队伍的经费,确保能够正常、有效地开展工作。
《意见》要求,深入做好宣传工作,营造排查整治的良好舆论氛围。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舆论宣传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各级政法综治部门要与宣传部门通力合作,重点宣传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有关政策,宣传排查整治斗争的重要战果和典型经验,宣传党和政府坚持不懈地搞好排查整治工作的坚强决心,倡导见义勇为,增强群众参与排查整治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动员群众检举、揭发和指证犯罪,打一场全社会围剿犯罪分子、排查整治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人民战争,营造排查整治的浓厚社会氛围。
《意见》强调,要严格督导检查,加大责任制落实力度,确保取得实效。特别是对情况复杂、经反复整治问题仍得不到解决、效果仍不明显的,要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包点督办,同时派出工作组驻点督导,做到局面不改、人员不撤、工作不停。对问题严重、群众反映突出的地方,各级综治委和公安部门要采取挂牌整治等有效措施,切实加大督导推进力度。对拟挂牌整治的重点地区,先通过沟通提出警示,督促落实排查整治措施,警示后排查整治效果仍不明显的,由综治委进行挂牌整治。对已挂牌的重点地区要跟踪督办,加强指导,直至摘牌。要严格实行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责任制,特别是责任查究制。对于治安长期混乱,排查工作不深入、不细致、不彻底,整治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突出治安问题没有及时解决、治安混乱局面没有明显改观的地方,以及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地方、单位及部门,要给予警示,问题严重的由综治委实施一票否决。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意见》最后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排查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党政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亲自动手,深入实际,全面部署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扎扎实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分管政法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要积极协调各有关方面,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要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牵头组织,纪委、组织、宣传、防范和处理邪教、法院、检察院、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国家安全、监察、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文化、人民银行、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旅游、军队保卫等相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共同参与。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作为排查整治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广泛发动各成员单位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各级公安机关作为排查整治工作的主力军,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熟悉辖区治安状况等工作优势,积极主动地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排查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排查整治工作经费保障机制,保证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为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中央综治委成立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中央重点地区整治办)。办公室设在中央综治办,负责统筹组织部署、协调督促排查整治工作,研究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中央综治委将研究制定《全国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考核验收办法》,派出联合督导组对全部重点地区进行督导检查,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综治评优资格。
地方各级综治委也要成立相应的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会议报道·
孟建柱:坚决整治一些地区社会治安乱点
新华网北京1月26日电(记者李斌、邹伟)国务委员、中央综治委副主任孟建柱在26日举行的全国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排查整治工作作为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举措,扎扎实实组织好、开展好。>>详细
公安部: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新华网北京1月26日电(记者李斌、邹伟)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在26日召开的全国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表示,全国公安机关要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尽快扭转重点地区治安混乱的状况,同时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切实提高动态管控能力。详细>>
公安部:坚决把刑事犯罪的嚣张气焰打下去
新华网北京1月26日电(记者李斌、邹伟)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在26日召开的全国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表示,全国各级公安机关要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坚决把刑事犯罪的嚣张气焰打下去。详细>>
民政部:今年全面推进“难点村”治理工作
新华网北京1月26日电(记者李斌、邹伟)民政部副部长孙绍骋在26日举行的全国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发言时指出,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大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力度,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详细>>
民政部:加强“城中村”社区建设
新华网北京1月26日电(记者李斌、邹伟)民政部副部长孙绍骋在26日举行的全国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发言时指出,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城中村”的社区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详细>>
·发言摘要·
中组部副部长欧阳淞在全国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发言(摘要)
在新的一年刚刚开始的时候,中央综治委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专题部署全国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推动排查整治各项措施的落实,非常及时,非常必要。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作为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成员单位,要自觉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努力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党委的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抓好重点地区的社会治安排查整治工作,为切实扭转这些地区社会治安混乱局面尽应有的责任,做更多的工作。详细>>
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在全国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发言(摘要)
中央综治委召开这次会议,专门就开展全国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进行部署,非常适时、非常必要。一会儿,建柱同志还要发表重要讲话。各级公安机关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既是迅速扭转一个地方社会治安混乱局面的有效举措,也是新形势下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途径。对社会治安排查整治工作,公安部历来高度重视。详细>>
民政部副部长孙绍骋在全国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发言(摘要)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对于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民政部门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详细>>
司法部副部长郝赤勇在全国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发言(摘要)
次会议是深入贯彻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孟建柱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这次会议的有关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广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努力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深入推进基层依法治理等,取得了明显成效。下面,就司法行政机关做好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有关工作,讲几点意见。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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