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知bll 发表于 2010-1-27 11:20:38

民政部:今年全面推进“难点村”治理工作

“难点村”大多表现为经济发展慢、民主管理弱、民生服务少、社会风气坏、社会治安差、矛盾纠纷多、村级运转困难。从2009年起,我国开展“难点村”专项治理,力争用三年时间,使现有的“难点村”面貌发生根本转变。截至2009年9月份,各地共排查出第一批“难点村”11382个,占全国行政村总数的1.89%。
孙绍骋说,在做好排查的基础上,各地已按不低于20%的比例开展了试点工作,把“难点村”治理同解决农村其他问题相结合,实行综合整治。总体来看,一批纳入试点的“难点村”已经开始转化。
2010年是“难点村”治理工作全面推进的一年。孙绍骋说,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尤其对社会治安差的“难点村”,要认真查找当前群众反映强烈、并可能引发社会治安隐患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督查工作。要重点对农村的土地征收征用及补偿、村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集体资产处置、村级债务化解等问题进行督查,为农村社会稳定创造条件。要会同综治、公安、司法部门加大防范、打击力度,防止宗族、家族、黑恶势力干预农村公共事务和社会治安。同时,要进一步深化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探索新形势下农民利益诉求、矛盾调处和权益维护的新机制,把各种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今年,全国有13个省(区、市)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涉及2亿多农村选民、20多万个村委会。孙绍骋说,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做好村委会选举面上工作的同时,重点做好村委会选举“难点村”“重点村”的排查登记和矛盾化解工作。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选举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查处贿选行为,坚决打击黑恶势力介入村委会选举等违法违纪行为,为村委会选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会议报道·
孟建柱:坚决整治一些地区社会治安乱点
新华网北京1月26日电(记者李斌、邹伟)国务委员、中央综治委副主任孟建柱在26日举行的全国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排查整治工作作为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举措,扎扎实实组织好、开展好。>>详细
公安部: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新华网北京1月26日电(记者李斌、邹伟)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在26日召开的全国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表示,全国公安机关要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尽快扭转重点地区治安混乱的状况,同时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切实提高动态管控能力。详细>>
公安部:坚决把刑事犯罪的嚣张气焰打下去
新华网北京1月26日电(记者李斌、邹伟)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在26日召开的全国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表示,全国各级公安机关要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坚决把刑事犯罪的嚣张气焰打下去。详细>>

民政部:加强“城中村”社区建设

新华网北京1月26日电(记者李斌、邹伟)民政部副部长孙绍骋在26日举行的全国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发言时指出,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城中村”的社区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详细>>
·发言摘要·
中组部副部长欧阳淞在全国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发言(摘要)
在新的一年刚刚开始的时候,中央综治委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专题部署全国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推动排查整治各项措施的落实,非常及时,非常必要。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作为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成员单位,要自觉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努力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党委的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抓好重点地区的社会治安排查整治工作,为切实扭转这些地区社会治安混乱局面尽应有的责任,做更多的工作。详细>>
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在全国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发言(摘要)
中央综治委召开这次会议,专门就开展全国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进行部署,非常适时、非常必要。一会儿,建柱同志还要发表重要讲话。各级公安机关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既是迅速扭转一个地方社会治安混乱局面的有效举措,也是新形势下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途径。对社会治安排查整治工作,公安部历来高度重视。详细>>
民政部副部长孙绍骋在全国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发言(摘要)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对于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民政部门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详细>>
司法部副部长郝赤勇在全国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发言(摘要)
次会议是深入贯彻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孟建柱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这次会议的有关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广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努力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深入推进基层依法治理等,取得了明显成效。下面,就司法行政机关做好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有关工作,讲几点意见。详细>>
·权威发布·
中央综治委要求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
2010年1月6日,中央综治委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意见》和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加以落实。《意见》指出,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是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化平安建设的重要措施,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保障国家长治久安、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尽快扭转一些地区社会治安混乱的局面,切实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当前,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重点针对各地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和治安复杂的村(居)、街巷以及高发案地区。整治工作要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力争通过重点地区排查整治,有效加强基层政权组织和管理力量建设,有效消除各类治安和安全隐患,有效落实常态化管理制度,有效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排查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努力使这些地方成为经济发展、秩序良好、环境优美、安全和谐的地方。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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