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涉外商海事案件突增 司法解释即将出台
4年审结涉外商海事案件不断上升记者在会议了解到,2006年1月至2009年12月,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一审涉外商事案件38220件,涉港澳台案件42064件;共审结二审涉外商事案件4718件,涉港澳台案件8502件。共受理一审海事案件44584件,二审海事案件4716件。
通过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活动,平等地保护了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对外经贸和航运秩序,保护了海洋环境,增强了外商来华投资的信心,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树立了良好的司法形象。
危机下我国涉外商海事案件突增
国际金融危机给我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带来重大挑战。据会议透露,据统计,全球金融危机以来,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外商事海事案件数量明显增加,有的地区涉外商事海事案件增幅甚至达到100%以上,个别地区甚至呈好几倍的增长。
审理涉外商海事案件司法解释将出台
记者在会议上了解到,有助于更好审理涉外商事海事案件的两部司法解释——《关于审理外资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和《关于审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相关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将在不久后出台。
228个中基层法院有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权
截至目前,全国共有167个中级法院、61个基层法院具有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权。
会议透露,自2002年实施涉外商事案件集中管辖以来,为适应我国外向型经济不断发展、涉外商事案件分布区域越来越广泛的情况变化,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批复的方式,增加了行使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权的法院,及时扩大集中管辖的范围,完善了集中管辖机制。
为适应海事法院管辖区域线长面广的特点和港口建设、沿海沿江开发速度快的实际情况,我国全面推进海事法院派出法庭的建设,切实增强海事司法服务基层的职能。至2009年底,全国10个海事法院已经实际设立32个派出法庭,比2005年增加了9个。派出法庭的受案已经占海事法院同期受案的40%,派出法庭服务基层的作用日益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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