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网瘾少年致死案四被告以故意伤害罪被起诉
新华网南宁2月1日电(记者吴小康)备受关注的南宁网瘾少年致死案1日在南宁中级人民法院开审,南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四名被告人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2009年8月2日3时许,一名网瘾少年在进入广西南宁市“南宁起航拯救训练营”10多个小时后身亡。死者邓某系广西桂林资源县人,于8月1日13时许到“南宁起航拯救训练营”戒除网瘾。
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称,“2009年8月1日14时至23时,被告人黄某、郭某、韦某和黎某在广西南宁起航拯救训练营担任教官期间,多次持木板、竹条等工具或用拳脚对不服从管理的学员邓某进行体罚、殴打”“经法医鉴定,其系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致创伤性呼吸窘迫性综合征导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
南宁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目无国法,故意非法剥夺他人身体健康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黄某、郭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应按主犯起诉,韦某、黎某则应承担从犯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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