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恒 发表于 2010-2-7 12:39:30

无知少女未婚先孕 厕所内撞死新生儿被判6年(图)

王某是90年9月生人,今年还不到20岁,河北人,案发前她曾是北京某工贸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某于2008年11月5日23时许,在昌平区沙河镇某有限公司宿舍楼二楼女卫生间内产下一活体女婴,后王某扼压婴儿颈部、撞击婴儿头部,致使该婴儿颅脑损伤合并机械性窒息死亡。王某作案后向公安机关投案,2008年11月7日被取保候审后传讯不到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据王某当庭供述交待,2008年1月1日她认识了男友许某,二人交往期间发生过性关系,2008年5月1日以后联系不上许某了,后她感觉自己怀孕了,但未采取任何措施。同年11月5日23时许,她在单位宿舍楼上厕所时生下一个女婴,当时婴儿哭了两声,她慌了,害怕别人听见,因为自己没结婚就生了小孩,于是她就用手掐着婴儿脖子,并拎起婴儿将婴儿头部往蹲便池前边鼓包处撞了不止一下,婴儿不哭了,后她把婴儿放进厕所垃圾筐内带回宿舍放在床底下。第二天早上7、8点钟时,同宿舍的人都上班去了,她把婴儿装进塑料袋里,然后从二层宿舍窗户扔了出去。据证人史某的证言证明,2008年11月6日8点30分左右,她们公司的保洁员告诉她二楼女厕所里有不少血,她过去一看,见女厕所内西侧从南往北数第四间的地上有一大滩血,地面上好像还有血脚印,然后她和保洁员一起挨着女工宿舍查,查到209宿舍也就是王某的宿舍时,见王某躺在床上,脸色苍白,手腕处有血迹,她就问王某怎么回事,刚开始王某不说,后她又严厉地问了王某几次,王某说其在女厕所生了个孩子,孩子死了,其把孩子从窗户扔到外面了,她听后赶紧把这情况向公司老总做了汇报,后她把王某送到医院。到医院后医生对王某进行了治疗,到了下午,她对王某说:“出了这么大的事,是不是应该到公安局备个案”,王某让她帮着报警,她就用自己的手机给派出所打了一个电话报警了。王某是什么时候怀孕的她不知道。
据石家庄市公安局裕华分局宋营派出所出具的《抓捕故意杀人犯罪嫌疑人王某的经过》证明:2009年8月25日下午,该所对辖区某公司流动人口办理暂住证,当办理王某的暂住证时,系统出现报警信息,经网上比对发现王某是昌平公安分局网上通缉的故意杀人犯罪嫌疑人。当日21时30分,该所民警组织的抓捕小组,在该公司宿舍楼二楼第五间房内将故意杀人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情节较轻,依法应予惩处。据此,法院做出上述一审判决。(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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