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scarlee 发表于 2010-2-7 12:39:55

广西容县原乡党委书记“三招敛财术”令人发指

作为一名曾经的乡党委书记,谢全奇到任仅两年多时间,便在金钱的诱惑下频伸贪婪之手,收受贿赂20万元,贪污公款7.71万元,从而为自己打开了牢狱之门!此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后交由容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谢全奇有期徒刑十四年。谢全奇不服提出上诉,玉林市中级法院依法审理后,于2009年12月作出终审判决,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谢全奇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协调关系”借机敛财 
现年40岁的谢全奇,是从2005年5月开始担任容县浪水乡党委书记一职的。2006年5月,该乡中心学校发生了一起学生意外死亡事故。作为乡党委书记,谢全奇本应积极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但谁也没料到,他竟在处理该事件的过程中,以帮助“协调关系”为名借机敛财,发了一笔“死人财”。 
意外事故发生后,谢全奇非常关心事件的处理,主动找到中心学校校长了解情况,当得知学校已赔偿死者家属3万多元后,主动提出帮助学校以维修教室为名,争取上级有关部门划拨资金,以弥补学校经费不足。校长一听,乡党委书记亲自出面帮助协调关系争取经费,无疑是雪中送炭,一股感激之情溢于言表。但是,当谢全奇话题一转,提出一个令校长始料不及的条件时,校长的高兴劲儿随即烟消云散。 
与其说谢全奇是借机敛财,倒不如说是巧取豪夺。他以要打点有关领导为借口,提出把所争取到的经费七三分成,即他拿百分之七十,学校要百分之三十。校长见如此分法几近离谱,当即表示不同意。经过讨价还价,最后定为五五平分,各要一半。 
与校长达成分钱协议之后不久,谢全奇通过以浪水乡政府的名义,以维修该乡中心学校教室为理由,果真为该乡中心学校争取到7万元经费。钱拨到学校财务账户后,该乡中心学校校长便按事先约定指派出纳将其中的3.5万元存入谢全奇的账户。谢全奇就这样利用职权轻而易举地捞了一笔。 
书记乡长同流合污 
2005年,党中央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决策,这是在新形势下加强“三农”工作、惠及亿万农民群众的得民心、顺民意的战略举措。担任浪水乡党委书记后,谢全奇经过一番思量,决定在新农村建设方面施展拳脚,力争有所作为,并在2006年初作出了开发建设浪水农民新村的决定,时任乡长的李兴隆(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也予以赞同。 
建设农民新村本是一项民心工程,但当时在浪水乡却成了一项损民工程,同时成了谢全奇的敛财工程。决定作出后,谢全奇和李兴隆先后物色了几个当地的包工头,但对方都不愿承包。后来,谢全奇通过其哥哥联系到包工头杨某,虽然杨某有意承包,但提出了建设用地的征地款每亩不能超过3万元的要求。为了使工程尽快承包出去,谢全奇和李兴隆明确表态,对征地款会尽量帮助压低。结果,在谢全奇和李兴隆的操作下,最终补偿给农民的征地款只有每亩2.6万元。 
与杨某达成合作意向后,谢全奇和李兴隆便直截了当地狮子大开口,要求杨某支付20万元的打点费,他们每人10万元。而杨某也知恩图报,送给他们25万元,其中谢全奇分得13万元、李兴隆分得12万元。另外,在建设用地征收结束后,杨某还按照事先约定,通过谢全奇的哥哥将7.2万元土地差价款送给谢全奇和李兴隆作为征地辛苦费,谢全奇和李兴隆各分得3.5万元,另外的2000元则给谢全奇的哥哥作为辛苦费。单是收受贿赂已满足不了谢全奇的贪欲,他盯上了公款。 
2007年,容县农村合作基金会资产管理局根据上级的政策要求,对以前存入农村合作基金会的股金进行清理兑现,浪水乡基金会原来存在原容厢镇(现容州镇)基金会的28万多元钱符合政策规定,将返还给当地政府。上述款项划拨到浪水乡政府的账户后,谢全奇组织召开了乡领导会议,声称他为了争取到该笔款项,用去了不少经费,所用经费要在该笔款项中开支。作为“一把手”,他的提议没有人敢反对。 
2008年春节前后,谢全奇找到某汽车维修厂负责人,开门见山地说要一些发票回去报账,修理厂负责人便为其虚开了金额为1.51万元的发票。除此之外,谢全奇还指派下属虚开一张金额为3.6万元的发票和一张2.6万元的住宿发票,然后以招商引项目和答谢有关人员为借口进行报销,并将这笔钱据为己有。 
  结合办案发建议引发全县大清查 
谢全奇任浪水乡党委书记仅仅两年多时间,便贪污受贿近30万元,着实是在“穷庙里”当了一回“富方丈”。谢全奇东窗事发后,当办案人员问他收受贿赂和虚报钱款的行为是什么性质时,他说:“这肯定是违法行为,我现在非常后悔,都怪自己当时的意志不够坚定,导致了今天的下场。” 
作为一名农村基层领导干部,谢全奇稳不住心神,抵不住诱惑,忘掉党性,频伸贪婪之手捞取不义之财,最终使自己变成了一名阶下囚。这人生角色的转换,一切都是他作茧自缚,咎由自取! 
办案检察官说,谢全奇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主要是因为他法纪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的淡薄,在金钱物质和党纪国法面前,他选择了金钱物质;在贪图享受和组织原则面前,他选择了贪图享受。 
为了防止类似案件再次发生,容县检察院结合该案以及近年来查办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撰写了《容县检察院对涉农职务犯罪的调查分析》的调研报告,提出了开展预防涉农职务犯罪的检察建议。容县县委有关领导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全县各乡镇党委政府以及各单位认真开展对照检查,查找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狠抓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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