樑少 发表于 2010-2-7 12:55:40

流浪汉与特殊囚犯



  许多年前,教政治课的老师说,在资本主义国家,许多流浪汉衣食无着,常常采取轻微犯罪,故意去坐牢的办法来解除自己的衣食之忧,并说这种现象,充分反映了资本主义制度的腐朽和没落。只是近年来,我国报端亦常有了流浪汉故意抢东西想去坐牢的报道。审问起来,人家的理由很简单,坐牢毕竟是衣食无忧,远比流浪着没地方住,吃了上顿没下顿的日子好过。


  去年年底,又有网友发贴,晒了7所豪华监狱,称“其中某监狱堪比‘白宫’,欧式建筑,小桥流水,极尽奢华,不少网友称,这样的监狱堪比高档小区,他也想进去服刑”(见《新京报》2009年11月25日)。


  其实,这些网友可能有些热晕了头,这些监狱并不是给一般囚犯住的,现在坐牢也是要讲级别的,比如正厅级或副部级以上的官员犯了事入狱,在里面享受到的待遇那是相当高的,如果是这个级别以下的罪犯,只要用钱上下打点一番,也是可以“不吃囚饭,可以使用移动通信工具,自由驾乘宝马,经常由监狱警车带到宾馆酒楼消费,可以回家过夜,外出与亲友会见等等”(见2006年9月9日《京华时报》),至于个别有钱没品位的罪犯,由狱警带着出去找个小姐潇洒一回,更是不足为奇。


  看来这有权有钱的人真是人上之人,连进了监狱也比常人高贵一等。当然,那些生存状况连一般常人都不如的流浪汉则不计较监狱的好歹,有吃有住就行。


  中国有句俗话:人比人,气死人。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a>》第三十三条写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咱们是越来越糊涂,兴许那些犯事的官员都已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了,是有了一些豁免权的特殊囚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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