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处飘 发表于 2010-2-7 12:55:46

今日张义民就是28年前的姚锦云



  2010年2月1日上午8时许,天津港保税区天保运业有限公司副调度员张义民(男,40岁)因与调度员李某发生争吵、纠纷,持匕首将李捅伤后劫持本单位牌照号为津AB-6398黄海牌大客车,突然驶出,在开发区内的道路上连续撞击路人,致9人死亡,11人受伤。


  张义民的罪行令人发指,相信等待他的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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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历史上也有个类似案件,同样发生在春节前,甚至更恶劣一些,因为发生在天安门广场。


  1982年1月10日11时许,北京市出租汽车公司一厂动物园车队女司机姚锦云(23岁),私自驾驶一辆华沙牌出租车,闯入天安门广场,从纪念碑转头向北,沿广场西侧驶向正在照相的人群,尔后又向天安门金水桥人群直冲,连续撞死五人、撞伤十九人,其中十一人重伤。最后车撞在金水桥正桥南端西侧栏杆上损毁,姚在车里撞头企图自杀,被值勤民警抓获。


  经审查,姚锦云行凶的原因是,四天前因为没有完成12月份的调度任务,车队领导决定扣她30.6元工资,她对此不满,多次分别找支书、队长和副队长谈话,未谈成或未解决问题,并与队长争吵;车队领导出以安全的考虑,暂时不让她出车,让她参加交通规则学习班,她更为不满,以至到车场驾驶另一司机未锁的的车到天安门广场,不择手段地发泄私愤,残害无辜。


  1982年1月30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判处姚锦云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月3日北京团市委发出《关于围绕姚锦云在天安门广场开车行凶的严重案件在团内展开道德和法纪观念讨论的通知》。


  姚锦云以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一案,虽然在天安门广场驾车朝人群猛撞,致5人死亡,19人受伤,且造成恶劣的政治影响。但由于姚锦云的犯罪行为是在一时冲动下实施的,且撞伤撞死的都是与其素不相识的无辜者,因而案发后姚本人极为悔恨。其实,这个案件当时之所以引以关注,还有一个背景,姚的父亲曾任国务院参事,与老一代国家领导人有一定的关系。因此该案的杀与不杀问题曾引起社会关注。


  同样的难题,在2003年中国的刑事审判中更为明显,先是科学家杀妻案(因为杀妻分尸,徐建平被一审判处死刑。但却有近200人上书法院,为他求情,其中多数为知识阶层人士,理由是他为中国纺织行业做出过突出贡献。已执行死刑),还有周一超杀害人事局干部案(2003年1月,被告人周一超报名参加了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公务员招录考试。在顺利通过笔试、面试后,于4月1日参加了体检。4月3日,周一超因没有收到体检合格通知书,遂对录用工作的公正性产生怀疑,并迁怒于负责招录工作的经办人干根华,将其刺死。被判处死刑)。


  对姚锦云案中刑罚的适用问题,我国刑法学元老高铭暄在其主编的《刑法学原理》第三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69页)中认为,从特殊预防的角度考虑,即使对姚锦云处较轻的刑罚,她也不会再实施犯罪,因而应判处较轻的刑罚。但从一般预防的角度考虑,其毕竟罪大恶极,致24名无辜者死伤,不重判不足以平民愤,不足以威慑那些有可能为了泄愤而迁怒于无辜,铤而走险的“潜在犯罪人”;因而应处以极刑。或许这就是杀与不杀的权威注释吧。


  姚锦云的罪行是严重的,但她毕竟是一个年青女孩子。她后来犯了罪,但她以前也曾经善良过。


  最近,我读青岛出版社《良友》第三辑有篇《姚锦云和我:一九八二年在天安门撞死五人撞伤十九人事件背后的故事》。


  作者沈睿是姚锦云的闺中密友。她的长篇回忆还原了一个假小子般义气的姚锦云。文中说,姚的同性朋友个个性感迷人。姚就是这些美女的保护神一般的人物。作者在姚被执行死刑后,为其收尸。姚死时不足24岁。


  我们知道,事件背后有些细节东西,让我们深思。


  姚案1982年1月10日(阴历1981年十二月十六日)案发,1月30日(阴历1982年正月初六)一审宣判死刑,2月17日(正月二十四)执行死刑。正值春节期间,侦查、公诉、审判、执刑速度何其快也。


  我们期待张义民案可以速度 放慢一点,因为慢功出细活。


  毕竟28年的时间间隔,司法水平大不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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