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662 发表于 2010-3-20 22:04:59

好剃人头者,人亦剃其头:我看尼日尔政变事件



  正值我中华民族沉浸在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中之时,2010年2月18日位于非洲大陆的尼日尔共和国发生了军事政变,推翻了现任总统贾坦,政治局势尚不明朗。


  这真是应了那句老话:世界并不太平,国人尚须警醒。


  我对外国历史没有专门研究。


  但看该国国名中有“共和国”字样,又是实行(半)总统制,相信也是文明的法治国家。


  法治国家缘何会发生军事政变?


  
http://www.dffy.com/upfile/20100220200136-0.jpg



  (尼日尔共和国国徽)


  从报道看,这场政变源自坦贾推动修宪以延长任期而引发的政治危机。


  我们知道,在成文宪法国家中,宪法是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问题,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这也必然要求宪法具有极大的权威和尊严,而严格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则是保障宪法权威和尊严的重要环节。在学界,有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之区分,区分的标准是要考察创制宪法与创制普通法律的形式和程序上的差别,突出强调创制宪法活动的特殊性和重要性。


  美国宪法a>A>颁布至今已二百余年,没有作根本性修改,只是适应客观形势的变化,增加了一些修正案。我国现行1982年宪法制定以后,虽然经过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四次修正,但宪法中的许多基本规范如关于国家制度方面、关于公民基本权利义务方面、关于国家机构方面、关于国家标志方面的许多规范并无根本改变。这也是宪法稳定性的表现。


  事实上,各国宪法通常都用专门条款规定了严格的修改程序,以保持宪法规范的稳定性。从理论上说,宪法的修改程序越严格,宪法规范的稳定性就越强。


  从尼日尔政变事件看,虽然尚未能研究该国宪法关于修改的规定,但有一点应是无争议的,那就是:宪法的修订一定要慎之又慎,能不修订就不修订。


  关于宪法法院的作用。我们中国目前无宪法法院,使我国有些宪法规定难以进入法院的审理环节,于是有许多人天天高呼中国应进行了司法体制改革,以设立宪法法院,推动宪法司法化。


  我相信,尼日尔事件无异于给这些人当头浇了一瓢冷水。因为宪法法院在强权面前并不能有效防止权力滥用。


  2009年4月,坦贾为谋求第三个任期,提出以公民投票方式修改宪法,遭到反对派、国民议会和宪法法院反对。这位军人出身的政治强人最终于2009年5月、6月先后解散议会和宪法法院,于2009年8月成功推动全民公投修宪,最终确定总统任期5年,可无限制连选连任。新宪法还规定坦贾留任至2012年12月总统选举时。大获全胜的贾坦与九大在党章中将林彪明确为接班人何其相似也。真是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呀。


  当然,时年70岁的坦贾之所以想修宪以谋求连任,绝对不是为了一己之私。他当时说,自己希望继续执政,只是因为尼日尔人民要求他这样做,人民希望他完成数项价值数以十亿计美元的浩大工程,包括建设一座水电站、一座炼油厂以及非洲最大铀矿。


  事实上,这绝对不是贾总统大人信口雌黄,因为随后的全民公决胜利证实了这一点。


  不禁想起先贤华盛顿。他是美国第一位总统,也是美国历史上的一位杰出领袖。1789年,华盛顿当选为制宪会议主席,随即被选为美国第一任总统。1792年连任。1796年任期届满之际,美国朝野绝大多数人士要求华盛顿再次竞选连任总统,但华盛顿坚决予以拒绝,给美国后来总统任期制的实行创立了一个良好开端。此后,除富兰克林.罗斯福在特殊情况下连任13年总统之外,其他任何总统的任期没有超过两届。


  他曾说,美国的“宪法并非完美无缺,但如果考虑到组成制宪会议的形形色色的成分以及要予以照顾的各种各样的利益,这部宪法中带根本性的缺点是如此之少,实非始料所及。”或许,贾坦先生在囚禁之中很应该读一读华老总统的言论。或许他能明白为何从昔日总统成今日囚犯。因为他总认为宪法规定的太差而想修改之,而华总统却恰恰相反。


  更为吊诡的是:贾坦在军队服役多年,是一位退休上校。而其发迹在军队,其灭亡亦因军队。而军人政权这次之所以发动政变,理由就是到2009年12月,根据修订前的宪法规定贾坦已经任期届满。而贾的留任本身是违宪的。于是打着“维护宪法权威”的旗号坚决赶“依宪法在任的总统”;相信贾总统也在大骂其“打着宪法的旗号反宪法”。哈哈,两派都在拿宪法说事,不过一个是修订前的宪法,一个是全民公决后的宪法。两部宪法,哪个合法?民众分不清。真是狗咬狗一嘴毛。


  这也真应了中国那句古话:好剃人头者,人亦剃其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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