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i338 发表于 2010-3-20 22:05:02

房价上涨1.5%:你信吗?



  据中新网2月25日消息,国家统计局今日公布了《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上涨1.5%,其中新建住宅价格上涨1.3%,二手住宅价格上涨2.4%;房屋租赁价格下降0.6%。

  看到这样的“新闻”,不知你的感觉如何?


  
http://www.dffy.com/upfile/20100226122426-0.gif


  我不是研究房地产的,也是研究经济的,更不是学统计的。对经济指标什么的,可以说是完完全全的门外汉。但即使这样,我也觉得这样的统计不可信,何止是不可信,简直是太不可信。何止是太不可信,简直是太可笑了!

  就象我不是学生物的,也不会指鹿为马。就象我不是学天文地理的,也知道每天从东方升起的光芒万丈的东西是太阳而不是月亮。

  现在,房地产价格发烧到什么程度?每个人都会有切身体会。不论城市乡村,也不论大城市还是小城市,那房价象是脱僵的野马,一发而不可收拾。在大中城市,一万以上甚至几万一平方的房子都不足为奇。难怪有人说,现在房价超过命价。不是吗?一个人一辈子拿的那点工资,都栽到房子上了。打个不恰当的比喻,如果一个开发商(好象张明宝就是搞开发的)把一个路人撞死了,赔个几十平方的房子就够了。因为按目前的赔偿标准,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通常也就赔偿个二三十万(当然这取决于个案)。象13万元平方米的三亚凤凰岛公寓,只要二三个平方就抵上这赔偿了。

  这不是很可悲的事吗?

  房价高是一个事实,如果说老百姓凭的是直观感觉的话,统计局则凭的是定量分析、精确计算。可是,算来算去只涨是1.5%,不是滑天下之大稽吗?

  对统计专业知识我是不了解的,只知道搞统计的现在新名堂很多。房价上涨通常不直接说上涨了多少,而是说涨幅回落、环比上涨多少等忽悠人的概念。我等数学不好,请你直接点好不好?

  虚构统计数字还是一种违法行为,统计部门的人学习统计法A>肯定也比我们好。根据统计法第37条、38条的规定,编造虚假统计数据、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都是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法律追究。

  朱镕基曾经给会计学院题字:“不做假账”,认为这是是会计的基本职业道德和准则。对于统计人员来讲,不说瞎话,是不是基本的职业道德呢?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房价上涨1.5%:你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