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友 发表于 2010-3-20 22:05:05

两会召开,当街崩倒两农民应定性



  张磊当街开枪崩倒两农民的行为是“用枪不当”还是“故意杀人”呢?这个谜底恐怕早在牛年时则在全国人民的心理已然有数!


  1月20日,贵州省联合调查组赴案发地进行调查。现已查明,关岭自治县公安局坡贡镇派出所副所长张磊在执行公务中,不当使用枪支致人死亡。联合调查组认为其已涉嫌刑事犯罪,建议提交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据2月11日新华网a>)。


  让我们再看看张磊领到枪及“事发”当天的背景情况:“公安机关出于‘冬季严打’的需要,枪是2009年12月底配到坡贡派出所的(详见1月18日重庆华龙网)。可始终困扰人们的一个问题是,在刚刚领到枪的10来天,张磊就遇到了“暴力袭警、抢枪”的?可就在毙掉两农民的当天,“死者郭永华的弟弟郭涛透露,关岭自治县县委书记和县长事发当晚11时便将他喊到镇政府协商赔偿事宜。随后双方开始就赔偿额度进行拉锯,一直到13日早上7点许,赔偿标准定在35万一个人”(1月18日人民网a>)。仅从“暴徒”的家属能够“争来”如此巨额赔偿款来看,“袭警、抢枪”的说法是子虚乌有。


  副所长张磊在村民之间的简单争吵打闹中用枪毙倒两农民根本不是什么“不当”,不要说在此境况下拔枪“砰砰”地当街“拿民练枪过枪瘾”了,就是在村民之间手无寸铁地发生争吵的情况下,人民警察到达现场时根本就不许有动枪的念头——“处理一般治安案件,群众上访事件和调解民事纠纷、在人群聚集的繁华地段、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及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枪支可能引起严重后果时不得使用枪支”是枪支使用的严格规定。连动枪念头都不能有的情况下——“砰、砰、砰、砰、砰”地由着性子直至弹尽崩倒两农民当属恶意还需考证吗?!


  与其说张磊“用枪不当”,倒不如说是人民警察在处理村民之间的争吵打闹中是“不能用枪”的。村民之间无“隔夜仇”的争吵打闹是农村特有的“文化”底蕴,村民之间的争吵打闹就像城里人喝了瓶可乐一样“时常发生”,在此情势下,执法的公安人员仅凭头上顶着那么大的国徽就绰绰有余了,而恶意向“憨、笨、愚、厚”的农民兄弟开枪后再向其头颅补枪致其死亡不是故意杀人是什么?


  别说在不能开枪的场合下“枪枪要命”了,就是穿着各类制服的人员在春节燃放爆竹时也得看个地方,更不要说在一起普通的民事纠纷中,副所长张磊“大开杀戒”了,就是随心所欲地开枪放到街上游走的几只“猪猪羊羊、猫猫狗狗”也得说个过来过去呢?!制止村民之间的争吵“不重国徽,痴迷手枪”的“严打”是非常危险和骇人听闻的,而“用枪不当”仅是个远离事实真相的“观点”而已。“1.12”事件事关民心走向,既然张磊崩倒两农民在牛年时人们则已然心里有数,那国人们在虎年的等待将是早日纠正——张磊崩倒两农民的行为是恶意开枪而非“用枪不当”。


  是让“一粒老鼠屎坏了满锅香汤”,还是早日把“老鼠屎”干净彻底地清除掉?这是个不容回避的问题,在“处理一般治安案件”中当街崩倒两农民是“故意杀人还是用枪不当”?两会开幕,这个问题应拿到两会上来确定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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