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
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闭幕后的记者招待会上说:“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2010年3月14日新华网a>)。
此言对矣!
相信总理的话每一句都是深思熟虑的智慧结晶。
在当下的中国,在此届政府的届中,温总理的话应该有深刻的含义。
因为在我们法律人看来,“司法公平和正义不但比太阳还要有光辉”,而且一旦不慎极易发生惨烈的事故。
我刚刚看到的一则新闻可以为之作注解。
2010年2月9日7时许,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皇城镇四官村村民王中良因民事纠纷,持刀行凶,将临淄春晖律师a>事务所律师a>徐永平及其子徐江峰,四官村支部书记徐宝林及其妻丁秀花,四官村村民王中明及其妻王英莲、内弟王兆玉刺伤。造成5人死亡、2人受伤的人间惨剧。(2月10日人民网a>)
这个事件真是令人发指!事发时值农历腊月二十六,似乎纸面媒体没有报道,我也是3月15日帮在法律博客a>上一篇悼念诗作中知悉这一消息的。毕竟这种惨剧与传统节日的祥和气氛是格格不入的,而且让社会产生恐惶心理,不传播也罢。
不过,相信这则新闻会在法律界引起振动。
我似乎没有与徐永平律师a>打过交道。但我却很熟悉这个名字。
因为我原来工作的潍坊市青州法院与淄博市临淄区相邻,特别是我工作的法庭庙子、邵庄两镇与临淄仅仅以一条淄河相隔(当然,已经干涸经年矣)。因此,似乎徐律师a>曾多次到我所在法庭代理过案件,后来,我在法院研究室致力于法律文书的研究,见过多份徐律师a>代理的案件。从法律文书看,印象中他的法律水平还是不错的。
不管熟悉与否,毕竟都是法律中人,还是有些兔死狐悲的感觉。
原来,我一直以为法官职业是有风险的。
湖南郴州永兴县人黄运财之子黄虎(未成年人)在煤矿打工。2002年10月,黄虎右手四指受伤,法医鉴定六级伤残,劳动仲裁委裁决煤矿应赔偿30万余元。矿主不服诉至法院。2003年7月6日,永兴法院判令马家三矿赔偿黄虎16706元;后永兴法院以黄家5日没有交纳13000元上诉费,做出黄虎自动撤回上诉的处理;经上访,2004年12月,永兴法院判令矿主判赔65298元。2005年2月25日16时,永兴法院内5号家属楼二楼楼梯间惊现一个神秘礼盒,20时许,该礼盒炸死法官曹华、炸伤院长和办公室主任,该案举国震惊。2006年3月6日,郴州中院提审黄虎断指案,判令赔偿31万元。2006年7月10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黄运财爆炸罪罪成,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6年1月6日9时20分,一个叫钱文昭的农民冲进甘肃省张掖市民乐县人民法院四楼会议室,引爆爆炸物,将正在召开年终考核会议的一名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法院院长、县直机关工委副书记、县法院办公室两名副主任炸死,另致5人重伤,17人轻伤。
我知道,当法官是有风险的。2002年4月21日下午3时20分许,吉林省柳河县法院中心法庭副庭长兰伟琴,因为审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而引起败诉方的不满,在其家中被被告刘某之父刘本海刺成重伤,造成肺动脉断离失血过多而壮烈牺牲。
2004年5月12日,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女法官蒋庆,被自己13年前审判的罪犯赵湘阳报复杀害,年仅38岁。蒋庆牺牲后,有关部门在整理其遗物时发现,在赵湘阳服刑期间,蒋庆寄给他的帮教信多达42封。
但我没有想到,当律师a>也会有生命危险。
因为尽管有很多人认为律师a>作为法律职业的一员,应当是公平正义的化身。
1986年7月,第一届全国律师a>代表大会召开,被誉为中共一枝笔的胡乔木同志给律师a>写下了一首《律师a>颂》。
你戴着荆棘的王冠而来,你握着正义的宝剑而来。律师a>, 神圣之门又是地狱之门,但你视一切险阻诱惑为无物。你的格言: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惟有客观事实,才是最高的权威。
但事实上,随着多年来法律服务的社会化改革,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收人钱财替人消灾的律师a>业特点已经为广大群众所认可。许多人已经知道:律师a>并不代表正义,谁给钱就替谁说话。
但何以又有淄博这起杀害律师a>的惨剧?
徐永平律师a>案件当局尚未公布有关详细案情。我从百度中搜索到一则相关信息:
行凶者承包了村里的一个厂房,还没到期,村中欲毁约另行通知转包他人。于是,行凶人打了官司,结果输了。行凶者后来与新的承包人论理,发生了争吵并动手。结果被治安处罚。后来就发生了上述一幕。(未经核实,援引者责任自负)
我大体上认同这一信息。
我们看到,我国当前既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和民主法治进程加快推进,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越来越高,利益诉求和权益保障的愿望越来越迫切,并且越来越多地汇集到司法机关,期待通过法治渠道来解决。而我们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中存在的不完善、不适应问题日渐显现。
今年,温总理三提让人活得有尊严,对国人触动特别大。2月27日,温总理在与网友交流时,提及要想实现人的尊严必须做到三点:国家要保护每个人的自由和人权;国家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要给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而社会公平是有尊严活着的重要一环。在这个意义上,群众感受是晴雨表,群众感受是杆秤。我们的司法要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为人民利益而改革,获得人民群众拥护和支持。惟有如此,让人民群众才能切实感受到改革成效,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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